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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实施
2008年3月11日 17:32
 

  日前,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共同下发《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这是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出台的首部综合规范性文件,也是全国首部全方位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省级综合规范性文件。

  《办法》共8章61条,内容涵盖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具有以下特色:一是根据省情扩大了社区矫正适用范围。除将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均在我省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矫正范围外,还将户籍地不在我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我省定居且长期在我省工作、学习生活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矫正范围。二是严格规范社区矫正“三支工作队伍”管理。规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行政机关内的执法人员、公开招聘的专职工作者和热心矫正工作的志愿者三支队伍组成,分别规范了三支队伍的职责定位和工作纪律;三是重视心理矫正作用的发挥。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办法》还明确提出社区矫正工作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助、考核奖惩和解除矫正等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对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明确规定。

  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程度,2007年,我省启动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办法》为纲领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建设。除《办法》外,制度体系范围内的其他12项制度也将于今年上半年陆续出台.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法宣处  选稿:徐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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