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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特殊劳动仲裁案可“一裁终审”
2007年11月2日 11:20
三类特殊劳动争议案件将实行“一裁终审”制度;而机动车撞人如无过错,最高赔偿不超过10%。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行政强制法草案、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等时传出的信息。
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中令人关注的一条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撞人无责,最高赔偿不超10%。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中增设的三类特殊案件“一裁终审”制度,将大大缩短劳动者的索赔之路。这三类特殊案件为: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养老金或者赔偿金,金额总数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产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修改后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当事人未及时缴纳罚款或有关税费,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最高“翻一番”。
另据了解,修改后的律师法修订草案缩小了律师特许执业的范围,规定只有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才允许特许执业。修订后的禁毒法草案加重了对介绍买卖毒品行为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上海法治报
选稿:
徐芝
作者: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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