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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竞拍”暗藏陷阱
2008年1月14日 14:26
 

消保委提醒市民:盲目参与得不偿失

    “发送1—10元内任一价格参加竞拍,出价最低且唯一,即可赢取价值3000—5000元的数码产品……”面对此类短信广告诱惑,不少消费者纷纷掏出手机参与“竞拍”,结果中奖没中成,反而收到了高额的话费帐单。市消保委针对消费者的投诉调查后发现,此类短信活动以“竞拍”之名行“博彩”之实,背后更是暗藏着手机信息费陷阱。

  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是指消费者在经营者规定的价格范围内以手机短信方式出价“竞拍”,经营者在所有竞价中取最低且唯一的价格作为“中标价”,“中标”的消费者无需支付货款就能“赢”得商品。实际上,此类活动的主办者往往不具备从事拍卖活动的法定资质,无专业拍卖师主持,以最低且唯一价作为“中标价”的操作规则,这些情况均不符合我国《拍卖法》关于“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等法律规定。

  由此可见,“短信竞拍”过程中消费者无法及时了解竞价动态,只能依靠猜测出价,即使最终“竞拍”成功也是事出偶然。此外由于“竞拍”活动缺乏第三方监督,经营者极可能不愿兑现奖品承诺。

  市消保委表示: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并非是以买卖商品为目的的拍卖活动,而是鼓励消费者以小搏大的博彩性短信互动游戏。它们打着“竞拍”的旗号和无需支付货款的幌子,误导消费者以为是免费商品拍卖。而“竞拍”成功与否,消费者每次出价都必须额外支付高于普通短信费用10倍的信息费。

  为此,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需树立科学消费观,不要为贪图诱人奖品而盲目参与所谓的“短信竞拍商品”游戏,否则因此产生的大量手机信息费将使自己陷入得不偿失的尴尬境地。

 

 来源:上海法治报  选稿:徐芝  作者:王文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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