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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实施基本养老金增长办法
2008年2月2日 10:02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本市2008年将实施“普加”、“特加”、“专加”相结合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办法。

  这次增加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范围是指:本市2007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今年“普加”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是:先是每人每月按照统一标准增加月基本养老金65元;同时,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对年满70周岁、月基本养老金不到2000元的高龄老人,再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实施“特加”,每人每月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月;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月。

  此外,本市今年在“普加”、“特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再按照每人每月75元的标准“专加”基本养老金。

 

 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王文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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