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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第52期
2008年6月18日 10:33
 

司法信息

(第52期)

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市北区运用“情、理、策、法”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

  

  市北区为切实维护奥帆赛期间的社会稳定,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指导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运用“情、理、策、法”工作法,效果明显。

  一是“情”,动之以情,靠亲和力化解矛盾纠纷。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带着深厚感情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把群众的呼声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职责,做到呼声、怨声、建议声、声声入耳,好事、难事、矛盾事,事事关心。

  二是“理”,苦口婆心讲理,靠说服力化解矛盾纠纷。化解辖区矛盾纠纷,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讲道理、做思想工作,以理服人。首先,要把大道理讲实,防止搞“假、大、空”那一套,道理讲得入情入理,才能入脑入心入行动。其次,要把小道理讲好,避免低格调、庸俗化,不能就事论事。再次,要把歪道理驳倒,防止随波逐流,让歪理无法立足。

  三是“策”,理直气壮释策,靠影响力化解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时做到有根有据,解决问题做到有头有尾。说一句,算一句,句句算数,调一件,结一件,件件落实。

  四是“法”,义正词严说法,靠震慑力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那些失去理智、我行我素、无法无天的人,决不迁就,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矛盾。

  “情、理、策、法”的合理运用,及时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较好地解决了辖区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维护奥帆赛期间基层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来源:青岛市市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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