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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灰缸从天而降 七户人家被告上法庭
2008年7月17日 15:48
 

法院调解:被告愿意各补偿受害人500元

  正在小区内停自行车的吴小姐,突然被高空抛下的玻璃烟缸砸中头部,鲜血直流,经医院治疗,头部缝合了12针。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吴小姐将楼上7户人家以及小区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日前,黄浦法院承办法官经多方工作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7户被告及物业公司愿意各补偿吴小姐500元,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去年8月1日上午,吴小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停自行车时,突然被高空抛下的玻璃烟缸砸中头部,顿时鲜血直流。路人见状后拨打120将吴小姐送至医院治疗,结果头部缝合了12针。事后,吴小姐到现场查找肇事者但没有结果,于是根据烟缸抛落轨迹吴小姐认为该抛落物系某号楼上7户中一户所为,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吴小姐将楼上7户共9人以及小区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5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在法庭上,各被告对吴小姐被高空抛物受害的事实无异议,但均否认烟缸是从自己家中抛出的。不同意吴小姐的诉请。

  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这起侵害人无法确定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在审判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也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各被告距离损害发生地的距离相对较近,因此其实际侵权的可能性较大,但实际侵权人只可能是一个,且也可能在以上被告之外,被告的范围难以确定。即使被告被合理确定,判决被告承担责任的法理及立法依据亦不明确,如果按一般基于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原则判令被告承担责任,从民众接受程度等方面来讲实际效果也不甚理想。为能妥善处理该案件,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逐步缩小了双方当事人在认识上的差距,通过耐心的调解,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各补偿吴小姐500元,并当场给付了补偿款,吴小姐也已申请撤回起诉。

 

 来源:黄浦区人民法院  选稿:沈雯馨  作者:顾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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