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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民工强奸邻家幼女被判三缓四
2008年7月17日 15:51
 

  安徽来沪打工的21岁农民陈杰,因对邻居家的幼女实施奸淫,今天被闸北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今年4月10日下午1时,陈在其暂住地本市地梨港路的一条弄堂里的二楼房间内,对邻居家的5岁女孩实施奸淫时,被女孩母及家人发现后案发。审理中,陈对自己所犯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杰以暴力手段强奸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而且到案后能够认识自己罪行自愿接审判,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闸北法院  选稿:沈雯馨  作者:韩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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