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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日益严重。保护土地、森林、矿产等资源和生态环境,关系到国计民生。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和促进民生的体现。本文中,笔者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进行介绍,并就检察机关如何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进行探讨,提出一些切实的建议。
[关键词] 能源资源 生态环境 渎职犯罪 检察机关 措施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日益加强。但是,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情况仍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无视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盲目发展,甚至以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或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基本农田、耕地、林地、草地被毁,土地资源大量流失;有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有的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屡屡发生;有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充当严重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从以往查办案件的情况看,破坏土地、矿产、林业、水源、电力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之所以屡屡发生,屡禁不止,与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徇私舞弊、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具有直接的关系。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和切入点,既是检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举措和具体行动。
一、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特点及现状
1、特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一个明显特征是,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与身份、职务或者行使职权有关。如土地管理部门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林业管理部门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环境监管失职等。另一个特点是,虽然主观上相对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恶性程度要轻,刑罚的量刑幅度也相应较低,但是这类犯罪所带来的危害后果却十分惊人,一起渎职犯罪,可能给国家或者人民财产造成少则百万元多则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损失,有的造成人民群众数十人乃至数百人的伤亡。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越来越多的此类渎职犯罪,其背后往往存在着权钱交易。
2、现状。当前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现状令人担忧,一是仍处于易发多发的严峻态势;二是领导干部渎职犯罪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由于查处少打击不力,犯罪心理强化的态势明显。
二、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1、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但是,少数地方无视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法律政策,甚至以破坏能源资源、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把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检察机关通过专项工作查办案件,可以更好地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人民的呼声,是社会的期待。
2、关注民生,造福百姓,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所在。当前在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等领域和部门存在的渎职犯罪,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是检察机关在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和促进民生的体现。检察机关要通过查办案件,有效地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
三、开展专项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以查办案件为中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主要途径,更是本次专项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检察机关必须抓住办案工作不放松,集中精力查办一批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突出查办重特大案件和领导干部犯罪要案,积极拓展办案工作的新领域。 2、坚持数量规模与质量效果并重。既要加大对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打击力度,又要规范司法活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务使专项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专项工作确定的重点案件,无论涉及到哪个领域、涉及到谁,都要做到发现一起,依法坚决查办一起。要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注意方式方法,有效地排除干扰和阻力。 4、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查办案件,主动协助有关部门查找和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5、坚持统筹协调。要围绕专项工作,突出重点,处理好开展专项工作与查办其他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的关系,用专项工作带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发展。 6、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做好专项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策略
1、专项工作要纳入法治轨道,做到依法开展,依法推进,依法办案,不搞大轰大嗡,不做表面文章。专项工作所涉及的案件有些属于新领域、新罪名案件,结合案件特点,要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提高侦查水平。
2、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把严格执行法律与执行刑事政策有机地统一起来,把查办案件与促进改革开放、维护和谐稳定有机地统一起来。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注意听取和尊重有关部门对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
3、注重办案效果,对经查实涉嫌犯罪的案件,要集中力量,提高效率,一查到底。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澄清事实。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处理有疑问的,要认真听取意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五、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的具体措施
1、突出重点,加大专项斗争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关注的案件;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认真排查一批案件线索,立案查处一批,及时起诉一批,配合法院审判一批。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形成打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的合力,把专项工作作为整个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 2、注重广泛宣传和发动群众。专项工作期间,要充分采取新闻发布会、图片展览、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连续不断地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检察机关在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宣传专项工作查办重点案件的立案标准、举报渠道、办案规范以及查办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必须认真对待,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音,用认真的态度和查办案件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取得人民群众和广大干部的支持。 3、深挖线索,广泛开辟专项斗争立案渠道。要深入到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系统和领域排查线索;从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比较混乱、问题比较集中的部位和环节寻找线索;从一些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背后挖掘线索;从不法分子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秩序犯罪比较严重的方面发现线索;从新闻媒体披露的重大事件、重大事故中获取线索;从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中拓展案件线索来源;从加强诉讼监督,与侦查监督、公诉、民行等部门的配合中搜集线索,广泛开辟立案渠道。
4、加强培训,切实增强办案干警执法能力。反渎职侵权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正确的法治理念、精深的办案能力、严明的纪律作风的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以业务技能培训为重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注意提高侦查干警收集完善和审查证据的能力、法律适用的能力、运用高科技手段办案能力、文字归纳等综合能力,加强执法谋略、技巧和对策的研究,特别是要下大力气提高侦查破案能力。
5、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办案安全。要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办案工作要始终坚持规范、文明、安全,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办案安全措施,杜绝办案事故发生。
6、及时总结,定期上报专项斗争成果。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开展,不断总结专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及时推广,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结合个案、类案的查办工作,深入研究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发案的特点和规律,做好预防工作,转化和扩大办案成果,推动专项工作不断深入。
六、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1、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专项工作不仅仅是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事,而是整个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贪、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都要行动起来,紧密配合。反贪污贿赂部门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时,要注意审查涉嫌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对需要数罪并罚的,要依法予以查清,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追究;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要加强对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及时介入侦查,对侦查取证方向,收集、固定证据及有关程序问题向侦查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侦查部门要协助做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
2、加强与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专项工作所查办的重点案件主要涉及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专业性强,很多领域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对我们来讲也是比较陌生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虚心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学习请教,了解、熟悉、掌握相关系统、领域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办案中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要主动请求有关部门和专家释疑解惑。要与有关部门建立相关行政调查案件的通报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案件情况,发现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商请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对严重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案件,要及时介入行政调查,把行政调查和检察调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步进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3、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把专项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对整顿规范土地、林业、矿产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秩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部署格局中,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部署,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还要加强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为专项工作和反渎职侵权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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