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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7年12月27日 13:35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当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又一重要载体。作为一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应该去了解、学习和掌握网络的一些基本知识和应用,发挥网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服务作用。最近,我们就如何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分析探讨,现抒以己见,供参考。
  
  一、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传统媒体相比有明显优势
  
  相对于报刊、广播、电视这三大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又被称为“第四媒体”,是一种具有鲜明特性的新媒体。它的最鲜明特性,就是快捷、丰富、互动、易收藏、可检索等等,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优势:
  
  (一)传播时间上的自由性。报纸传播新闻,通常是以天为单位的,受出版与发行时间的制约极为明显,往往滞后于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播和电视播报新闻,尽管在时效上比报纸可以更快,但毕竟受播出时段的制约,尽管在必要时它们也可以搞现场直播,但为此所要做的准备工作往往费时费力,故而只能偶一为之。相比之下,网络媒体在传播时间上具有明显的自由、快捷的特点,可以轻易做到随时、即时滚动发布各类新闻。近年来,在国内外许多重大新闻特别是突发性新闻报道上打响第一枪的,已经不再是电视、广播,更不是报纸,而是互联网站。在第一时间发布后随即进行实时滚动报道,做得最频繁、最成功的,也是互联网站。传播时间上的自由性还表现在传播本身的可往复性。广播、电视的受众错过了收听、收看时间,很难回过头来再听再看;报纸的情况好一些,但与网络的易于检索、特别是大时间跨度的检索相比,也不可同日而语。这使法制宣传教育灵活性大大增强,人们只要愿意,随时都可以利用网络来学习法律知识,来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传播空间上的无限性。网络媒体传播空间不分地域、没有疆界,可以说,全球互通互联的电子网络有多大,网络媒体的传播空间就有多大。传播空间的无限广阔,这是报纸等传统媒体望尘莫及的。它传播空间的无限性,还有另一层意思,就是网络媒体本身在新闻和信息容量上的无限性。它所具有的海量信息,是任何传统媒体所无可比拟的。由于信息存储空间的优势,借助于搜索和链接功能,网站做新闻,可以比任何传统媒体做得更丰富、更饱满、更精彩。网民看新闻,不仅可以看这条新闻本身,而且可以查看相关报道、相关网页、相关网站。这个特点使网络的整体展示影响力比较大。报纸的版面是很有限制性的,电视也是受时间的限制,而网络可以更大篇幅地展示普法的内容。比如说建一个法律法规库,它的容量任何其他形式的媒体都不容易承载,而对于互联网就变得很容易、很便捷。另一方面,我们要实施一个普法项目,利用网络就可以进行较长时间的策划,较长时间的推动,较多单位的联动,声势可以搞得很大,这样对网民接触法律,接受法制信息有比较大的帮助。而且网络上相对很自由,有什么案件,你有什么想法,在网络上都可以讨论得非常深入,比较快地形成社会舆论,在社会上引发广泛的关注。所以,我们普法机构和普法工作者一旦利用好网络这个平台,把一件普法事例很好地整合宣传,所取得的效应将是巨大的。
  
  (三)传播方式上的多样性。比之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更大的特性在于其传播方式的灵活多样。这方面的变革可以说是革命性的,也是最具魅力的。主要有三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交互传播。传统媒体的传播方式通常是单向的,编读双方无法随时随地进行双向沟通。而网络媒体既可以是单向传播,也可以双向(编读之间)甚至多向(编读之间、读读之间)传播,信息的传播具有很强的交互性,网民与网站之间、网民与网民之间可以利用BBS、聊天室、网络电话等工具即时沟通,实现互动,对新闻内容也可以随时展开讨论,还可以举行网络会议。二是多媒体传播。网络媒体可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于一体,集各传统媒体之长,是地地道道的多媒体,有许多网站还推出了视频节目。三是个性化传播。报纸和广播、电视毕竟是一般意义上的大众传播,你在上面所看到或听到的内容同其他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媒体所看到或听到的东西是一样的,报纸不可能为你单独出版,电台和电视台也不可能播送只供你一个人收听、收看的节目。然而,它们所做不到的这些,网络媒体却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到。在网上,你可以依己所好,订阅自己喜欢看的新闻类别、邮件列表,定制自己喜爱的页面风格。诸如此类,网络媒体显得特别善解人意,能够提供各种真正个性化的服务。正因为如此,通过网络来进行普法更具有贴近性,对青少年和普通老百姓很有吸引力。显然,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具有其他传统媒体难以比拟的优越性。
  
  二、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虽然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很多优势,但它也只是一种工具,在利用它的时候,普法工作者的思维和方法也很重要。我们认为,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与现实的普法形式结合起来,把现实普法和网络普法连为一体。在网络和传统媒体共存的时候,我们要考虑如何把更新的传播手段和网络的传播手段结合起来。比如,农民工这一群体由于受条件限制,很少有人上网,但我们在面向农民工普法时,可以通过网络把法律知识及时传播给大学生志愿者、相关的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这些具有条件经常上网的人,再利用他们把网上获得的信息传递给农民工。这样就能把现实生活中的普法和网络中的普法结合起来,把各方面的作用都发挥出来,效果会更好。
  
  (二)要利用网络多开展普法活动,努力为法制宣传教育造声势。普法就是要大造声势,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法律的存在,知道法律的规范和要求是什么。我们通过在普法过程中多加入一些造声造势的活动,让老百姓更了解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吸引社会的眼球,吸引社会的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特别是从互联网的发展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将网络作为一个重要的普法阵地,把电视和网络结合起来,做到电视和网络之间互相联合,取长补短,共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要更多地引进其他方面的力量,让一些主管机关、单位、院校、律师机构等都来参与,形成合力。
  
  (三)对青少年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要更灵活些。根据互联网信息中心2006年6月份的统计,中国网民已经超过了1.5亿,其中1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到了53.5%,青少年已经成为使用互联网的主体。青少年对新鲜事物比较容易接受,他们既是网络普法的重要对象,也是互联网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律观念的重要桥梁。有一个关于网络对青少年毒害影响的调查显示,孩子们在网上什么都看,甚至黄色、暴力内容也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正面的宣传、法律法规的宣传应当是非常重要的。利用网络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形式要多样化,内容上也要进行改革和更新,要善于利用网络快捷、及时的优势,把青少年平时生活、学习感兴趣的法律法规知识发到网上,让他们领悟其中的道理,很有益处。比如说子女已满18周岁,父母还负担抚养费吗?少年儿童的作品、书画享有著作权吗?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怎么办?子女是否能随母亲的姓等等。青少年在学习生活中会遇到方方面面的法律疑问,我们可以请专家就个案与网民进行网上交流,依据事实进行法律分析,从而达到帮助解决一些实际的法律问题。还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平台,把法律送到青少年当中去,通过青少年网络普法大赛,在校园中掀起网上学法的热潮,在网上设置模拟法庭,通过具体的案例让网友以原告律师、辩护律师、审判员的身份,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进行辩护、判决等,再由专家进行点评。这些形式和活动对青少年活学活用法律知识会有一个很好的帮助。
  
  三、充分发挥网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的作用
  
  (一)充分利用网络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网上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特点,不拘一格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彰显网络的魅力:一是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最快、最及时,影响面也最大,是很多网站转载的主要内容。从有关调查来看,上网的最主要的需求也是看新闻,所以这方面是网络法制宣传教育最主要的形式。二是漫画或动漫。现在网上通过这种漫画特别是动漫的形式,可以让网民很容易地看懂一个事情,看明白一个道理,所以也是很多网站转载比较多的。三是网络论坛。利用网友的自发议论,引导网络上的大讨论,也是一种很好的大众普及形式。四是网上直播。现在很多政府主管部门都开始利用网上直播的形式,比如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经常对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一些法律法规,组织网站进行网络直播,像物权法草案第四次审议的网上直播,效果很好。五是网上访谈。这种方式现在采用很多,特别是在一些热点事件发生之后,找一些法律事件的当事人、专家、律师进行讨论,让老百姓很直观地了解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的概念。另外像网上听证会、网上座谈会等各种形式都很好,但关键在于整合各种各样的形式,善于从普法的效果加强策划,从源头上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那些效果差的方式方法要加以改进,有效的要坚持,并且要大胆创新,比如还可以搞一些网上调查、网上知识竞赛,让更多的人参与,发挥更大的社会影响,把法治理念渗透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切实加强法律网站的建设。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推进,法制新闻受到老百姓的极大关注,相应而来的法律网站也必将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成为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形式。法律网站从一出现,就不断显现其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强大生命力。但是,怎么样更好地利用好网络这个平台,整合各种资源,适应信息时代发展,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效率,是所有法律网站、综合网站的法律频道必须要思考的现实问题,也是充分发挥网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服务的关键所在。如:如何定位法律网站的理念?如何根据行业特点规划网站的架构?如何实现网络与传统媒体双翼互动?网络管理人才如何加强培养等等?要有意识地将网站发展与普法宣传、法治实践结合起来,与其他传统的普法方式如报刊、影视等有效地结合起来,形成双翼互动、互相配合、共同促进的格局,有效地提高网络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
  
  (三)加强网络普法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推进一个事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是有一批高素质的从业人员。网络新闻传播是一个新的事业,发展的速度又很快,可是,在网络媒体从业人员中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接受过专业新闻、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也没有经过新闻工作的专业训练,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规律、职业道德、工作方法等都缺乏了解,熟悉法律基本知识的人也很欠缺。即便是一些在传统新闻媒体有工作经验的人,甚至是接受过职业新闻教育的人,在面对互联网新闻传播这个全新的领域,也会面临种种陌生的局面、复杂的问题、尖锐的挑战。在各级普法机构和普法工作队伍中,既懂法,又能熟练应用网络的人员很少,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各级普法办工作人员的网络学习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网络应用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显示网络在未来普法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来源:萍乡市司法局   作者:胡安萍 王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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