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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普法"六大创新"的思考
2007年12月27日 13:36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连续发了四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深得民心的支农惠农政策,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全国“五五”普法规划首次将农民列为重点普法对象。我省作为典型的农业省份,全省三分之二的人口在农村,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尤其繁重。为了推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我省从“四五”普法开始就把农民列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提出着力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普法主管部门和普法工作者要不辱使命,善于抓住机遇,勇于迎接挑战,切实抓好农村普法理念、内容、形式、载体、机制、效果“六大创新”,全力助推江西新农村建设,为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一、创新农村普法理念,增强工作的指导性
围绕富民兴赣、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省委书记孟建柱提出了“观念就是财富”、“思路决定出路”、“环境就是竞争力”等新观点。这些新观点对农村普法同样具有指导意义。农村普法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服务大局、农民主体、整合资源的理念,才能有效增强工作的指导性。
一是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实践证明,农村普法只有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找准科学定位、更加奋发有为,才能在服务大局中发挥农村普法工作的作用,提升农村普法工作的地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普法要围绕实现“五新一好”(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建设新村镇、树立新风尚、形成新机制、创建好班子)和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用洁净能、住整洁房等新农村建设目标,理清工作思路,为建设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树立农民主体的理念。新农村建设呼唤新一代有文化、懂技术、守法纪、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广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村普法要始终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注重提升农民的法律素质、培育农民的主体意识,把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发动农民,释民惑、解民忧、济民困、维民权、助民富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变“教育者”为“引路人”,把政策法律交给农民群众,引导农民自觉养成崇尚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新家园的建设者、维护者和享用者。
三是树立整合资源的理念。农村普法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充分发挥普法主管部门和专职普法工作者的作用,又要有效发挥涉农相关部门和兼职普法工作者的作用,善于借助外力,善用各方资源,共同做好农村普法工作。尤其要注重发挥农村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注重发挥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多形式、立体化、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把多姿多彩的法治文化和法律服务送给农民,送到农村千家万户。
二、创新农村普法内容,增强工作的实用性
农村普法是为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因此,农村普法的内容要适应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不但要大力宣传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要大力宣传党的支农惠农政策,以增强工作的实用性。具体做到“五个围绕”:
一是围绕激发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
二是围绕增强农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意识,大力宣传宪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三是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宣传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
四是围绕推动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大力宣传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我省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
五是围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与农村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三、创新农村普法形式,增强工作的灵活性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于内容。为了把农村普法内容宣传好,农村普法形式必须灵活多样、通俗易懂、为群众喜闻乐见,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一是选择最佳方式普法。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如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农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更多地采取法律培训、法律讲座的方式;对农村中小学生,更多地采取法制漫画、法律知识竞赛的方式;对党团员、村民代表,更多地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农民工,更多地采取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的方式;对其他农民群众,则更多地采取法制文艺演出的方式。
二是找准最佳时机普法。针对农民居住分散、工作不固定等特点,抓住农闲季节和节假日,结合重大涉农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农村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尤其是要抓住农民工返乡过年和刑释解教人员回原籍等有利时机,组织人员及时跟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安置帮教工作。
三是利用各种纪念活动普法。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线,利用消费者权益日、国际环境日、世界卫生日、中国土地日和税法宣传月、综治宣传月等纪念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广大农村,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
四是精心设计主题活动普法。要继续实施以“讲千堂法律课、送万册法律书,赶千场法律集、设万个法律咨询点,放千场法制片、播万篇学法稿,演千场法制戏、立万块法制宣传栏,树千个学法示范户、训万名法制宣传员”为内容的农村普法“五个千万”工程。同时,要结合各地实际,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律进乡村活动等。
四、创新农村普法载体,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新事物的识别、鉴赏、接受能力和水平也都有了很大提高。这就要求农村普法进一步创新载体,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一是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园地建设。以村、组为单位设立板墙报、宣传橱窗,在集贸市场、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法制宣传长廊。
二是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善于利用农民夜校、农村宗祠、教堂开展普法。依托农村中小学校、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等建立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鼓励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组评选“学法中心户”,为广大农民群众学法提供方便。
三是加强农村普法传媒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各地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媒开辟普法专栏、专题,继续支持省广播电台办好农村法制栏目《天天说法》,在江西普法网开设农村普法专题,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开办农村普法网站(网页),扩大农村普法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四是加强农村普法服务阵地建设。依托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站,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发送法律宣传资料、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五是巩固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在认真总结“民主法治村”创建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四民主、两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在自然村成立村民理事会,切实维护和实现农民对农村公共事务的发言权、决策权、理事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农村普法机制,增强工作的长效性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促进农村普法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必须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善于把过去成功的经验上升为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引导、规范、推进农村普法工作的良好机制,以增强工作的长效性。
一是创新农村普法领导体制。各地换届后要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职能,积极推行农村普法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与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
二是创新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在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同时,力争划拨一块农村普法经费,以便专款专用,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追加农村普法经费,确保农村普法的及时有效开展。各地还可探索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农村普法经费的新路子,以补充经费不足。
三是创新农村普法队伍建设机制。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普法队伍。特别是要以乡镇、村组、学校为单位,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普法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把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农村普法工作上来。
四是创新农村普法考评奖惩机制。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挂钩。
六、创新农村普法效果,增强工作的坚定性
通过创新农村普法的理念、内容、形式、载体和机制,进一步创新农村普法的效果。要以农村普法的实际成效取信于农民,让广大农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农村普法,坚定对农村普法的信心,使农村普法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成为农民群众“满意工程”。
一是农民群众的法治理念要明显增强。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引导法治行为,广大农民群众的宪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和依法维权观念明显增强,遇事找法、办事讲法、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靠法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二是农村基层干部等重点人群的法律素质要明显提高。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党团员、村民代表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较好;农村中小学生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农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有新的提高。
三是农村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明显提升。通过总结推广“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把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依法治组、依法治校、依法治企工作推向深入,不断健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
江西省法宣办
作者:
周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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