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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校参与全民法治文化建设为视角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过程。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保障,社会主义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推动力和助长剂。高校在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相渗透融合中发挥作用的形式有:论坛、艺术创作、文学创作、学生活动等,但采取这些形式要注意:不可纯娱乐化,要大众化和多样化。高校在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相渗透融合中发挥作用的路径有:法治文化方面的教材编写、媒体的利用 [关键词]法治文化融合形式路径 中华民族的法治文化源远流长,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我们的祖先便迈入了古代文明时代,开始营造伟大的法治文化。至今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方兴未艾。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是迎来了明媚的春天。为了把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搞得更好,要将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文化的关系协调好、发展好,就需要对二者相渗透相融合的形式与路径进行探究。为此,笔者就此谈点感想,以期有所启发。 一、法治与文化的关系探幽 (一)法治与文化的定义 法治是一种治国的手段和方略,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它是以法制为基础,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新型文化相联系的治国方略和制度设置[1]。古希腊政治法律思想家亚里斯多德曾描述:“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也即法为良法、治为良治[2]。在我国,法治与法制不是同一概念,法制应该是法治的基础,而法治是一个具有更高层次、特殊意义的概念。法治的实质是法律至上,法大于权,即具有科学性、进步性、民意性的法律大于少数或个别掌权者的权力。法大于权,归根结底是民众地位的提高,是权利本位而非权力本位的确立。在古代,虽有法制,但其实没有多少法治,法治其实主要指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现代法治可以分为资本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法治。但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所反映的意志和利益以及依赖的经济基础不同,二者的政权性质和追求的目标不同。 文化一词起源于拉丁文的动词“Colere”,意思是耕作土地(故园艺学在英语为Horticulture),后引申为培养一个人的兴趣、精神和智能。文化概念是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1871年提出的。他将文化定义为“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获得的能力与习惯的复杂整体”。此后,文化的定义多达100多个。我国学术界对文化的定义大致有广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广义说认为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说认为文化是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本文所述文化是指广义说的文化。 (二)法治与文化的联系 法治与文化虽然有不同的含义,但两者也有密切联系。首先,法治是文化继承、发展、繁荣的保障;例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需要法律保护,需要法治管理;文化事业的繁荣需要法治保障,文化市场的秩序需要法治来维护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文化,是一种法定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文化,它是市场主体平等、等价有偿二大基本特征的法律表现。[3]”没有法治,文化的发展将会受到极大的制约。其次,文化是法治的推进器和土壤。腐朽落后的文化不是现代法治的土壤,“自然经济和专制政治体制,都只是中国走向人治的最直接原因,真正的根源是深藏其后的主流思想文化[4]”。人们的文化观念既可以推动法律的执行,又可以使之与落后的文化相适应,以至于变形走样[5]。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官本位风气盛行。他们对于社会主义法治,有的采取虚无主义态度,认为法治无用、法律程序麻烦,习惯于使用人治方式;有的采取工具主义态度,认为法律仅仅是一种工具,想用就用、不想用就弃之一旁,随心所欲;有的采取实用主义态度,法律对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或者本地方有利的,就“依法办事”,否则就将法律束之高阁;或者将法律主要用于对人、而不是对己,主要用于治老百姓、而不是治权治官[6]。前述的一些官员的“心态”,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讲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当属于文化层面。可见文化对法治影响甚大。“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推进需要立法科学——良法之治,更需要人民(包括领导者、国家工作人员)的广泛尊崇。 (三)法治与文化在我国的渗透与融合进展 法治与文化相结合形成法治文化。从文化的角度来思考和审视法治,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先进文化的一部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我国取得了长足进展。继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来,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步。政治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民主活力增强。”党的十七大报告还强调:“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笔者注:此处不是“法制”而是“法治”)。在文化建设方面,该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开创了新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这两方面的进步,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也为法治与文化的进一步相融合相渗透提供了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离不开党的领导。同时,中国共产党是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有着共同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有着共同的前进方向,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这决定二者完全可以统一起来。所以,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保障,社会主义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推动力和助长剂。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过程。 二、高校在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相融合中的优势作用解析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文化可以渗透和融合。而要更好地将二者统一起来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则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与依法治理教育的力度。而高校在“五五”普法过程中的作用和优势往往会被忽视。笔者认为高校的参与全民普法的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的综合功能增强,服务社会、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意识在提高 起始于1999年的高校扩招,带动了新一轮的高校跨越式发展。在办学水平上我国高校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质量较以前不可同日而语。高校目前已从数量扩张转移到提高教学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上来。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高校需参与社会、服务社会,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高校自身的办学水平也会得到更好地提高。所以高校(设有法学专业的或有法学研究师资的)愿意积极主动地参与全民普法活动。综合性高校还可以发挥综合专业优势以及校际合作,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强力支持。 (二)高校普法“师资”力量强大,法治文化建设成本低 目前我国共有1889所高校(不包括台湾地区),开设法学专业的本科高校有328所,大部分高职高专类高校都招收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法学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大约9万余人,而大学在校生约1400余万人[7]。高校的法学师资力量近年迅猛增强,部分高校还将社会上优秀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吸收过来作为兼职教师。且不说全国高校中的法学师资力量,但就高校目前的9万多法学专业大学生来说,就是相当可观的普法师资。笔者曾尝试过在高校内,让法学专业的学生为非法学专业(占大多数)的学生普法,效果相当好。由于法学专业是一门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问,所以这些法学专业的大学生需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才能更好地学好法学专业,他们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后备力量和生力军。笔者曾让高校美术专业、影视传媒专业和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联合公关,创作法治漫画、法治动漫以及法治短剧和电视节目,取得的效果非常好,不仅不同专业的大学生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且学到了法学教材上学不到的知识和本领。如果把这些作为普法“师资”的在校大学生(包括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的积极性发动起来,将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果引向校外,主动地、志愿地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将会大大降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成本。 三、高校在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相融合中发挥作用形式与路径创新 如上所述,高校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要使这种优势能更好地发挥,还需对高校在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相渗透融合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路径作进一步地探讨。 (一)高校在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相融合中发挥作用的形式 1、形式种类分析 (1)学生活动 实践证明,大学的学生活动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创新色彩浓,学生社团活动构成校园文化的重要部分。笔者曾让法律专业和其他专业特别是文艺类专业的学生一起组织过一台普法晚会,把法制教育与文艺节目结合在一起,例如普法相声、法制小品等节目受到学生欢迎,学生在娱乐中受到了法治文化的熏陶。学生活动除了文艺晚会还可以法制漫画设计大赛、法制动漫设计大赛、网络法制短剧等等纸质和非纸质多媒体形式来丰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杭州市西湖区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教育局共同在全区29所中小学师生中,发起了为“阿普”卡通形象征集活动。活动吸引了全区5万多名师生的参与,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征集到的作品达40000余幅。为了设计出形神兼具的“阿普”,许多孩子通过查阅书籍、上网搜索来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不少家长在得知孩子的创作后,也积极地从旁指导、建议。作为古代公平、正义的化身,独角兽成为这次大小设计者们的最爱,最终胜出的“阿普”也选择了它为原形[8]。杭州市的做法无疑是高明的,其作用不亚于在课堂上上法治教育课。中小学生能够设计出这么好的普法形象大使,相信大学生也能做得到,今后大学生活动要尽力创新形式,增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 (2)文学创作 法治小说、法治诗歌、法治故事、法治板报、法治戏曲等文艺形式对于高校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来说,也是很好的形式。安徽作家陈源斌创作的小说《万家诉讼》被张艺谋改拍成电影《秋菊打官司》,在威尼斯电影节上获奖,这部获奖影片是对法制小说创作成果的最好诠释。法治小说、法治电影、电视剧等多媒体形式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非常大。大学文学专业类的学生在文艺创作方面有特长,但法律知识欠缺,但好的法治文学作品并不是专业的法学教科书,它是法治与文化的融合,其感染力和大众化的影响力是专业法学教科书所无法比拟的。高校完全具有这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在校园内搞法治文学创作,并尽量通过现代的电影等多媒体途径传播到校外,为法治文化建设开创不竭的源泉。 (3)艺术创作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可见古人早已看出法治与艺术的可共融性。艺术形式与艺术内容并举,指的是艺术作品内部的组织构造和外在的表现形态以及种种艺术手段的总和。艺术形式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内形式,即内容的内部结构和联系;二是外形式,即由艺术形象所借以传达的物质手段所构成的外在形态。在任何艺术作品中,内形式与外形式是结合在一起的,只有通过一定的艺术形式,艺术作品的内容才能够得到表现。就法治建设和艺术形式关系而言,法治文化氛围的形成和艺术创作是可以融合的。 拿雕塑这种艺术形式来说,例如笔者所在高校陶瓷艺术专业的大学生创作的“钟馗”、“包公”、“独角兽”等陶瓷艺术作品,就是对法治文化的一种诠释。笔者曾和大学生一起交流:是不是可以根据“刘少奇同志手按《宪法》,怒斥抄家红卫兵”故事创作陶瓷雕塑呢?美国国会广场前的“自由女神”像就是美国式经典的法治文化的象征。在我国河南省开封市举行的纪念包公诞辰1008周年(2007年4月12日)座谈会上,有关专家及包公后裔共同提出:政府应组织新任职干部面对包公像缅怀先贤,并立下廉洁正直、勤政为民的誓言。另外,在开封各主要进市路口及大型户外广场建立包公雕塑,让包公真正成为开封的城市标志和形象代言人。虽然部分人对此事有不同的看法,并引起激烈的争论,但是“包公”形象毕竟是传统中华法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树立包公的雕像比树立某流行歌星的雕像要好得多。须知:搞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国不能丢掉传统的法治文化精髓。大学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尤其要注意这点。 对于歌曲、戏曲等艺术形式。著名词作家阎肃、中国音协副主席徐沛东等痛批了以《那一夜》、《狼爱上羊》等为代表的网络歌曲低俗化现象,并发起“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倡导网络音乐健康发展”倡议书[9]。笔者以为那些恶俗网络歌曲的流行,正是高雅文化还需要进一步发展的印证。如果能涌现一批高质量的法治民俗歌曲、法治民间戏曲将会大大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高校是歌曲、戏曲创作的摇篮和天堂,高校学子可走出校门,寻找创作灵感,以歌曲、戏曲等艺术的方式为威严的法律披上美丽的外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 (4)论坛 论坛以其活泼互动的形式,被很多法治文化的建设者们所推崇。论坛总能跟踪到最前沿的法治文化话题,这是论坛作为法治与文化融合的重要的形式。高校法律专业和文化专家很多,组织论坛相对比较容易。高校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时,采取论坛的形式,文化的气氛比课堂讲课更好。如果论坛向社会开放,其效果会扩大。 2、创新融合形式应当注意的问题 (1)形式要多样化 形式是内容的载体,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给现代法治与文化的融合提供了广泛的基础。社会主义文化首先是民族的文化,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在过去的五千年中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今天更有能力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过去我们有四大发明,现在,面对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国情,如何在文化与法治的融合形式上不断创新是每个中国人特别是当代高校的学子和老师们应当关注的事情。我们热烈期待丰富多样的法治文化不断涌现,在法治文化建设中也来一个“百花齐放”。 (2)形式要大众化 毛泽东同志所讲的要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可见大众化是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之一。创新法治文化建设的形式要避免曲高和寡,要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山西省翼城县依法治县办公室主任贾永录认为法律宣传不能只靠司法局搞,司法局不是普法独角戏里惟一的表演者,不广泛发动群众,不创新普法形式,普法宣传只会走进死胡同。贾永录想到了电视这一最受群众欢迎的玩意。2006年3月,翼城县电视台推出了一个全新的普法节目——经纬剧场。经纬剧场最大的特点是,变教条式讲法为情景化短剧,变真实案例为模拟案例,变当事人为群众演员,变标准普通话为翼城乡土话,并在节目最后由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法律点评。这一活动之所以很成功,在于它走的是大众化道路,点燃了群众的参与激情(目前已有2000余群众报名“待岗”演出),相信它的生命力也会长盛不衰。高校里,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要走出“象牙塔”,深入人民群众,汲取营养,为法治文化的大众化而努力。 (3)形式不可纯娱乐化 2006年安徽省宿州市劳动部门向本市外出务工人员免费发放了400副“劳动法扑克牌”,让他们在娱乐中学习劳动法,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文化的重要方法,但法治文化建设并非单纯法律条款的分解与喂食,法治与文化的融合目的是开启法智,敞开法门,点起法灯,让所有的公民都自然地敬法、循法、守法、用法。纯娱乐化法治文化建设容易滋长有法定义务的建设者的惰政思想,高校参与全民法治文化建设要切忌不可走纯娱乐化道路。 (二)高校在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相融合中发挥作用的路径 1、法治文化方面的教材编写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研究取得了很多的科研成果,法学家层出不穷。但专门研究法治与文化的融合的专著却很少。尤其是教材和教辅用书的创作编写做得不够。市场流行的《图解物权法》、《图解刑法适用大全》、《小学法制教育》等书的出版,在法治与文化的融合过程中探出了一条新路。高校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可以把法治文化类教材编写得更好看、更易懂、更有文化的“味道”,不仅可以惠及高校自身(高校内部对大学生的普法),而且可以为中小学乃至全社会的法治文化建设作更大的贡献。 2、传统媒体的利用 高校组织学生搞普法文艺晚会,借助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但利用电视这个重要媒体进行法治文化建设却做得不够。传统媒体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目前国内的电视台包括中央电视台都设有法制频道(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很多地方收看不到),但都以报道法治新闻为主,主持人表情严肃,法治教育的形式太“张扬”,不隐蔽。前述的贾永录的高明之处就是他看到了电视这个法治文化建设的“法宝”,并且电视仅仅是他的一个传播法治文化的工具,真正的主角是广大群众。群众是法治文化创新的源泉。高校影视传媒等专业的大学生们完全可以通过传统媒体的渠道把法治文化的氛围“酿造”起来。 3、网络媒体的利用 信息时代里,网络改变人们的生活,也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诸如网上普法、法治网络短剧、法治电影、法治网络小说、法学家博客、网上模拟法庭、法治flash、视频短片甚至法律网上民意调查都是很好的法治文化建设途径。很多国内高校都建有校园网,利用好校园网等网络媒体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占领意识形态阵地而努力是高校必须重视的问题。 当然,高校在社会主义法治和文化相融合中发挥作用的路径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出新路径,利用好现有路径。 综上所述,法治和文化可以相渗透融合,高校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在法制与文化相渗透融合过程中高校采取的形式和通过的路径也是独特的,不断创新的。 作者简介:郝海望,江西景德镇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景德镇市“四五”普法先进个人。 注释: [1]乔克裕:《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0页。 [2]亚里斯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中译本,第199页。 [3]郝铁川:《市场经济与中国法律文化的变革》,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2页 [4]汪太贤:《论法的人文情结》,《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6期第132页 [5]张淮光:《深化普法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http://www.flgw.com.cn/ls/xxfb/Article/ifram.asp?id=918 [6]李林:《法律实施不尽如人意的深层原因》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7-11/19/content_7102539.htm [7]《人民日报海外版》消息:中国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2005年11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一个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中国在校大学生从1998年的600多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400万人,已经位居世界第一。 [8]浙江普法形象代言人“阿普”的图像为: [9]人民网文化频道:《“会诊”网络歌曲,阎肃等痛批<那一夜>恶俗》http://culture.people.com.cn/GB/87423/641163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