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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给大家敲响了自律警钟
2008年2月22日 11:19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已经历时大半个月的“艳照门”事件似乎还没有结束的迹象,一是牵扯进来的艺人越来越多,其次是一直还有新照片不断公布,事件的主角之一,那个不断在网上发放艺人床上不雅照片的神秘人“奇拿(KIRA)”,在农历新年期间休战5日后,2月14日再度发放2张未曝光的照片。”
“艳照门”足以让每个人兔死狐悲
所谓“淫秽”者,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公共领域之内的评价。作为个体自由的一部分,床笫之间的照片,于公众本来无涉,正是那些未经授权强行将他人性隐私带入公共空间者,把照片变得“淫秽”起来。如今,没有公开意图和传播目的的个人,成为“淫照源头”,恶意传播者和不良媒体反成“民意英雄”,被“移花接木”的不是照片,而是应受谴责者的嘴脸。
只怪赶上了网络时代。时代的文明变得越来越脆弱,不是因为道德沦丧,也无法寄希望于人性呐喊,是因为它越来越依赖于技术。电力给我们带来光明,也在雪灾降临时让整个社会瘫痪;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也鼓励和放大了每一个匿名屏幕后的人性弱点。在无孔不入的现代技术前,我们都失去了自己的后花园。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已快成为石器时代的理想。现代社会中,比国王的淫威更可怕的是来自多数人的愿望。即使侵犯了个人自由,但是却祭出民意的法宝。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民主话语与网络技术相结合,携带着人性的种种欲望和利益汹涌而来,无孔不入,无坚不摧。可是不要忘记,我们今天是多数看客中的一员,明天也可能成为被看的少数。在现代技术面前无处可遁的不是某一个体的隐私,而是所有人类的尊严。
在我你都深深嵌入的这个世界中,艳照门事件足以让每一个人兔死狐悲。
“艳照门”:一个偶像坍塌的事件
这些相片也许不是为流出而拍摄,隐私生活,个人鉴赏,不属非法。而获取他人隐私,上传淫秽照片,法有所禁。对此没有异议。但对公众来说,知道了公众人物更多的情况,了解到他们生活的真相,从而建立对相应人物的新认识,甚至形成了对娱乐界的新印象,这也是法律奈何不得的事情。
从法律上讲,非法获得的证据无效。在社会意义上讲,材料只要真实就值得相信。法律不予采信,不等于材料不值得相信。前者是法律问题,讲程序;后者是认知问题,讲真实。而大众对明星有怎样的态度,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用真实材料各自判断的问题。
这是一个偶像坍塌的事件,其间夹杂着窥私的兴奋、目睹偶像倒掉的伤感,但主要还是真实与光晕之间巨大的反讽所造成的娱乐性。据说明星也是弱者,受制于老板,甚至被黑社会逼迫,甚是可怜。但更可怜的是那些被偶像光环迷惑的人,所以,如果偶像倒掉了,是一件好事。这有利于人们建立真实世界的影像。
明星应该真实,而不应该总是演戏。打造明星们光彩夺目的形象让人崇拜,引来粉丝,卖票房,卖唱片,待真身显明却说“谁要你上当”,就极不厚道。请不要在明星出事的时候才来说“明星也是人”,这样的话,拿到为明星们建神像的时候说才好。
“艳照门”究竟照出了谁的丑陋
最丑陋的莫过于那个神秘人“奇拿(KIRA)”了,如此大规模肆无忌惮地发布猥亵照片,已经触犯了底线,犯了众怒。随着事件的发展下去,除了那些明星们的忠实粉丝,也必定会有越来越多的普通网民意识到不能再这么追随神秘人一路闹下去,在个人隐私危机感越来越强烈的今天,明星们的噩梦不一定哪天就发生在自己身上。
对于“艳照门”里面的人来说,是痛苦的,一个个承受着千万人指点,还得笑脸出来工作,还得秀恩爱,挽回影响,努力赚钱。说他们丑陋么,不忍心也没道理,因为这完全是个人隐私。可丑陋的也有,第一男主角陈冠希就是一个,他实在没有做出什么值得人们原谅的行为,逃跑,迟迟不敢表态说话,如果他还能在娱乐圈混,他的粉丝们也真算是瞎了眼,“艳照门”其实也照出了所谓偶像们的勇敢,还有勇气。
“艳照门”折射出道德公私界限的迷惘
在道德问题上,国人从来分不清公域和私域。好像一做名人,她们的私生活也必须比旁人更纯洁。但名人也是人,也要吃喝拉撒,也有七情六欲。因为她们演了天使,就要她们做天使。这是强人所难。在私人领域,各人有各人的道德观,只要不侵害公众就行。
德国学者弗兰兹·伯姆曾说,自由秩序社会就是“私法社会”。经历了个人权利没有保障的年代,社会应当学会的是,如何才能保障每个人的私权。何况照片的外传,本非那些女明星的责任,大家对此津津乐道,一味谴责她们,却不见有人谴责传发照片的始作俑者,岂非采用的是双重标准。
实际上,这件事受伤害最大的不是公众,不是青少年,而是那些女明星。她们的私生活暴露于众,一如当年“乱搞男女关系”的人,挂牌游街,当众受辱。而公众扮演的照例是道德杀手角色,要说这些女明星会不在乎、不痛苦,那是不可能的。当年阮玲玉事件后,鲁迅先生对此曾写道,公众的议论,对于以演艺为生的人,“尤其是对于一个出到社会上了的女性,却足够使她受伤,更不必说故意张扬,特别渲染的文字了”。几十年过去了,中国的世象仍然没有多少改变。
来源:
上海法治报
选稿:
徐芝
作者:
宗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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