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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覆盖全省的司法所建设网络已经形成
2008年5月9日 13:18
 

服务平安海西的作用日渐凸显

  一是党政领导进一步重视。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及各设区市领导纷纷率领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司法局,专题调研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强调要抓紧抓好司法所建设工作。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是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目前,全省现有乡镇(街道)1102个,已全部挂牌建立司法所,并全部实现收编管理,占总数的100%。全省核定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1772个(含厦门市增加的70个),已配备司法助理员1622名,用编率91%,加上由乡镇(街道)配备的工作人员489名,全省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2111名,全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的司法所793个,占总数的72%。
  
  三是副科级所长配备进一步突破。目前,全省已配备177名(含厦门37人)副科级以上司法所长,占总数的16%。厦门所有的县区和泉州丰泽区已全部配齐了副科级以上司法所长。泉州市司法局与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司法所长年度考核和推荐副科级司法所长后备人选的通知》,规范司法所长考核和推荐程序,推动副科级司法所长配备工作。
  
  四是装备设施进一步加强。目前,全省有368个司法所装备建设达到“五个一”(“五个一”标准指配备有1台电脑、1台打印机、1部电话、1部数码相机、1辆摩托车)要求,占总数的33%。全省司法所有独立办公用房的司法所41个,占总数的4%;有2间以上办公用房的司法所有880个,占总数的80%。
  
  五是检查督导进一步加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大了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对所辖地区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南平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的分管领导对全市十个县(市、区)司法所建设进行交叉检查督导。三明市司法局实行司法所建设工作点评制度,以党组会或局务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点评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对策,推进工作。厦门市司法局根据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的意见》及《厦门市规范化司法所考核验收标准(试行)》组织人员对各地申报的规范化司法所进行了考评验收。
  
  六是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2007年我省各地司法所直接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7106件,制止群体性上访23408次,制止群众性械斗12129次;向公安机关提供犯罪线索448条,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103起,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90名;参与宣讲法律讲座1.2万多场,受教育群众达624万多人次,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1926件,向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2342条,其中被采纳1749条。广大司法所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2007年,我省司法所有320个集体和572名个人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或上级机关的表彰。

 

 来源:福建省司法网  选稿:徐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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