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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我区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区后,积极筹备,精心部署,在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做到“四个率先”。 一是率先落实经费和人员机构保障。今年初,区委、区政府组织成立了以区委肖副书记为组长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并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区编委批准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区司法局,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为各司法所新的工作职能;经积极协调,4月底,各乡镇(街道)也相应成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完成办公室重新装修、牌匾制作和印章刻制等工作。 二是率先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职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司法局积极研究,深入探索,通过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调会议,向公安、法院、检察院业务部门征求工作意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市社区矫正业务工作培训,多次组织业务骨干特别是司法所干部集中学习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组织印制各种内业管理资料等,4月下旬,我区率先在全市第二批试点单位召开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顺利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率先完成矫正对象的集中交接工作。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后,我区紧锣密鼓地准备社区矫正对象由公安派出所向司法所交接工作。5月15日至16日,由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组成的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小组集中到各乡镇(街道)开展矫正对象开展集中交接工作。首批51名矫正对象实现由公安派出所向司法所人档转移,至此,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市率先转入司法所日常监管教育阶段,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开局。 四是率先完善无缝衔接管控工作。我局坚持以制度先行,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任务,使社区矫正工作均有制度依据,推进工作稳步开展。组织制定印发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洛江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洛江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洛江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工作职责》、《洛江区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全省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规定,加强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监管和帮扶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法院,完善请销假制度、审前评估等工作衔接,促进首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有序推进。6月份,区社区矫正办还制定解除矫正工作制度,完善与工作机构的无缝衔接。目前,已顺利完成首例对象解除矫正并转入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