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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各地举办《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周年纪念活动
2008年9月4日 09:47
 

  9月1日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5周年,全省各地司法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举行纪念活动。

  扬州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对全市法律援助工作12个先进集体和1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与媒体合作,评选并向社会公布十大法律援助案件;举办法律援助大型广场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书籍、法制宣传等资料。

  南通市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举办大型广场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徐州市司法局联合十一个县(市)、区局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展出宣传板块,拉出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接待法律咨询。

  盐城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阜宁县印制《法律援助条例》、《残疾人法律援助绿卡》;响水、滨海、阜宁、建湖粉刷法律援助墙体宣传广告。

  海安县、沛县、如东县、江都市、如皋市、宿迁市宿豫区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设立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并解答法律疑问;制作展板、宣传单、宣传册、幻灯片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和服务热线;开展法律援助需求调查,发放法律援助需求调查表,征求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特困家庭、残疾人、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进行摸排,并送去法律援助联系卡。(厅办公室综合)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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