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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市市北区九项措施开展“法律进工地”活动
2008年5月14日 11:19
 

  为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市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大多集中在建筑工地的特点,日前,市北区在全区28个大型在建建筑工地分期、分批、分阶段实施“送法进工地,共建新市北”工作,并采取了九项措施:

  一是宣传队伍到工地。全区组成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法制宣传巡回工作组,进驻工地,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宣传资料到工地。针对工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实际,编印《常用法律法规知识手册》,选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单行本以及其它资料,赠发到工地;在工地中开展给外来务工人员一封信活动,信的内容告知其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注明法律服务联系电话。

  三是法制讲座到工地。组织区普法讲师团,针对工地当前比较突出或带有共性的问题,开展面对面的法制讲座;制作法制讲座专题目录,为工地提供“菜单式”服务,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讲座内容和讲课人员。

  四是法律咨询到工地。组织优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法律志愿者分期分批到工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针对工地特点,设立“预约式”服务,工地可根据各自实际,灵活安排法律咨询时间和咨询专场内容。

  五是法制活动到工地。全区宣传、文化、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地外来务工人员生产生活实际,创作出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通过开展纳凉晚会等形式,深入工地进行巡回演出;利用工地空闲时间,组织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有奖法律灯谜竟猜活动,寓教于乐,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法律援助到工地。在全区工地开展“关爱建设者,服务促和谐”外来务工人员维权行动,开通“新市民绿色维权通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做到班组有联络员、工地有联络点、街道有工作站,确保法律援助渠道畅通。

  七是人民调解到工地。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做到工地开到哪,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在工地设立“流动调解室”,积极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工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不断开拓调解领域,选择典型的矛盾纠纷个案,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公开示范调解,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八是综合治理到工地。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组织警力和工作人员,结合“平安奥帆”、安全生产等专项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全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

  九是人文奥运到工地。结合当前实际,通过采取发放“奥运常用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人文奥运,法治市北”文化衫和专场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让奥运走进工地,让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了解奥运,更加支持奥运,确保奥运期间社会的稳定和谐。

 

 来源:东方法治  选稿:徐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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