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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
2008年7月10日 11:12
 

要求把上海法院建设成为

百姓心目中最公平、最讲理、最文明的场所

  7月8日至9日,上海高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传达贯彻中政委专题研讨班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会议强调全市法院必须突出司法为民,拓宽工作举措,努力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及时得到纠正,把上海法院建设成为百姓心目中最公平、最讲理、最文明的场所。

  上半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2万件,同比上升10.8%,其中以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增幅尤为显著,分别达到14.5%和12.8%。全市法院在注重审判效率的同时,审判质量不断提高。在案件审理中,全市法院更加注重案结事了,化解纠纷,一审民事案件息诉率达到89.5%,充分发挥了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审判职能作用。下半年,全市法院将进一步端正审判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新的举措;充分履行审判职能,为奥运会顺利举办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基固本,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干干净净运行。

  高院院长应勇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深化便民利民举措,开展立案接待窗口达标创优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展示法院形象;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困难群众实施全方位的司法救助,建立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之间的“直通车”机制,决不能让涉诉老百姓因经济困难而“失语”;进一步完善有理有据的胜诉机制,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继续抓好诉讼指导、庭审释明、裁判说理和判后答疑四个环节,让老百姓打一个明白、公正的官司;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兑现生效裁判,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进一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要依托设立在法院的人民调解窗口,完善委托人民调解的分流机制,拓展行业矛盾的化解机制,完善纠纷的就地解决机制,强化仲裁和司法效力对接机制,坚持能调则调,进一步扩大委托调解范围,可通过减免诉讼费的方式,引导、鼓励老百姓将相邻、小额借贷、婚姻家庭、继承等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来经济、便捷地解决,进一步让老百姓感受到多层次、多途径的权利保障,感受到法院的情法通融、亲和诚意。

  全市法院院长、高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共百余人参加会议。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选稿:徐芝  作者: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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