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下午5时,本市两名女青年在场中路、三泉路附近,与另一名兜售假文凭的女子谈妥,需伪造虹口区业余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普陀区业余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各一件,每件80元。次日12点,贺宜盛电话通知这两名女青年,毕业证书已经做好。当晚,贺宜盛在闻喜路840号门口与这两名女青年交接,此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贺宜盛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加上其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惩处。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