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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县依托“三型”改革构建新型民主法治村
2008年7月10日 11:11
 
  村务,村规、村官,是构建新型民主法治村的三大主题。近年来,青田县民政、组织、司法等有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推进基层建设,深化农村改革,积极在农村工作中打造阳光型村务、修订民主型村规、选拔法制型村官,围绕“三型”改革努力推进新型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
  
  一是打造阳光型村务,制度明朗化,招投专业化,村务投标“阳光化”理顺民心,凝聚民意。今年,我县创新性的推出了“阳光型”村务建设,鹤城镇在该项工作中走在前列,该镇在泥湾、平演、湖边、仁塘湾、大理5个村和东门社区对9个项目采用了招投标方式。招投标采用明标暗投总价下浮法,节省了项目的投入资金。它的实施,改变了原来不规范的项目承包方式,增加了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更加规范了村务运作,更加强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了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效率和能动性,不失为一项村务公开制度上一大进步。
  
  二是修订民主型村规,规矩实用化,约定制度化,“民主型”村规民约提升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民主程度。
  
  村规民约是农村居民最基层的“基本法”,同时也是国家法的一种乡土化、民间化的体现,修定民主型村规民约,是我县为创建新型民主法治新农村又一大举措。日前,在我县祯埠乡八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中就有了一条新约:禁止在所在村建设违章建筑和滥建坟墓破坏本村的规划和环境。原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中违章建房、青山白化现象日益增多,针对这种情况,祯埠乡各行政村的村两委干部在村民的倡议下按照程序召开村民大会,将这一倡导树立文明新风的民约写进了村规。
  
  三是选拔“法制型”村官,法制引导创业,创业推进法治,村干部“扶任工程”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村干部是带领农村群众脱贫致富的领头人,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我县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以村干部任用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村干部“扶任工程”,大胆任用一批思路清、观念新、能力强的村干部,并强化村干部任前反腐倡廉和法制强心培训,为构建新型民主法治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铺垫。

 

 来源:青田县普法办  选稿:徐芝  作者:郑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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