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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成效显著
2008年7月11日 10:21
 

  今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期间,我省各地强化措施,创新载体,广泛发动,层层落实,为服务省委“两创”总战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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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领导重视。我省十分重视“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省普法办、省司法厅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6月24日,召开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省委副书记夏宝龙全程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了“五个转变”的更高的要求。省监狱管理局在“浙江法治宣传月”期间,举办全省监狱系统“法制?和谐”主题书法、绘画、摄影、工艺品大赛暨展览活动,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赵光君对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省监狱管理局举办这项活动很有意义。对于展示全系统罪犯改造成果、干警精神风貌、弘扬监狱文化大有益处,望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主要领导都对这次活动都十分重视,有的还亲自参加了现场活动。如金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俞流传,副市长蔡健出席“浙江省法治宣传月”暨“百名律师联百村”活动启动仪式,并作重要讲话。浙江省法制办副主任韩兵、湖州市委副书记朱坤民出席省市部门集中送法下基层活动。舟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江建国在视察“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场时指出:“普法宣传要通过以案析法的形式加大社会性宣传力度,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社会性法制宣传工作,每年选择1到2个典型案例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传播媒介上开展以案析法,发动群众参与,各抒己见、讨论交流,组织法律专家、学者等进行点评剖析,坚持正确的法制舆论导向,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营造全社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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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措施有力。省普法办专门下发《关于开展2008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各地开展宣传活动提出明确要求,进行全面部署,采取在“法律服务周”活动期间集中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民营企业家谈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部署开展青少年维权“春雨行动”、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在外来务工人员中集中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好新闻”评选等八项具体措施。在活动结束时,省普法办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上报总结和统计表,以便及时掌握各地情况。各地也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活动得到认真落实。如杭州市全面启动“奥运法制宣传百日行动”,金华市组织开展“百名律师联百村”活动,义乌市开展“法律服务送基层”活动等。

  三是载体丰富。在“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地坚持整合资源与创新机制相结合,普法宣传与文艺娱乐相结合,采取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录像、法制漫画等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运用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典型案例,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化娱乐,真正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如嘉兴市开展以服务新居民为主题的大型“法律夜市”活动和青少年法制书画(动漫)创作比赛活动,衢州市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征文活动,温州市组织筹备大型农民法律知识竞赛,丽水市在公交车的多媒体平台上播放普法文艺节目和宣传标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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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参与广泛。全省各地、各部门都能积极发挥职能优势,相互支持配合,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制宣传任务,“大普法”的格局初步形成。如杭州海关在“浙江法治宣传月”期间集中开展“三特”法治宣传活动,抓好与经济发展、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经济秩序相关的海关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省环保局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期间开展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环境执法举办大型图片宣传展示活动等。湖州市在6月份集中开展的“送法下基层宣传服务月”活动中,组织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国土局、公安局等10多个部门,分别在练市镇、杨家埠镇、织里镇等地开展了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活动。嘉兴市法宣办和新居民事务局联合开展的大型“法律夜市”活动,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总工会等26个单位参加。

  五是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浙江法治宣传月”期间,全省各地共举办法制讲座、培训3217次,开展法律咨询733次接待人数91381人,举行法制文艺演出683场次,开展“法律六进”活动4147次,印发法制宣传资料2085899份,广播、电视、报刊开辟法制宣传节目或栏目367期,开展道路安全、节能减排法制宣传717次,组织“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353次。

 

 来源:浙江省普法办  选稿:徐芝  作者: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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