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舟山市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深化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为着力点,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渔农民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并结合近期正在开展的“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进行量化考核。 一是领导干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2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短期培训班应安排一定课时的法律学习,2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16课时。 二是公务员:公务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小时,其中集中辅导每年不少于10小时,对市普法办要求征订的普法教材持有率不低于95%。 三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课时。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30小时,其中集中辅导每年不少于6小时,普法教材持有率不低于90%。企业每年组织职工学法不少于2次。到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要达到80%以上。 四是青少年学生:在“五五”普法期间,城镇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任率要达到100%,每年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不少于4次。 五是渔农民:渔农村社区(村)干部学法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学法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在本社区(村)组织1次法律普及宣传活动,相关部门每年对渔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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