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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村规民约“规”、“约”出农村新面貌
2009年4月27日 13:37
 

  去年7月,浙江省江山市根据村规模调整的实际,结合村级两委换届工作,着手部署村规民约的制订完善工作,到去年9月底,该项工作全面完成。新的村规民约进一步发挥了在全市基层基础工作中的作用。村规民约是由一个村的村民在生产、生活中共同约定的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集体意志的体现。如今,经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手册已进入江山市农村的千家万户,它们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村里普法针对性不强和效果不好的问题,也普遍提高了广大村民学法、守法和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许多人也深刻感到了农村发生的多方面明显变化。

  村民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以往,村里乱砍滥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自从新的村规民约实行后,去年以来,村里就再也没有发生过此类事件。”近日,笔者来到该市大桥镇黄石村,村干部们向笔者说村规民约完善后带来的一系列变化时,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黄石村共有村民1300多人。一直以来,村里普遍存在乱砍滥伐林木、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和村民房前屋后卫生状况差等现象,群众反映强烈。去年7月,该村针对大家反映的这些焦点问题,在原有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关内容,并明确了具体的奖惩制度,以进一步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加强村级法治建设。新“规约”制定后也很快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今年1月底,村干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3年未尽赡养义务的村民刘某某为其母亲一次性缴清了1580多元的赡养费,其夫妻俩还自觉签订了赡养保证书。

  “如今,村里各类违规违约的行为明显少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则明显高了。”村党支部书记徐小云相告,新的村规民约内容更加全面,针对性也更强,真正让村民的生产和生活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平时,村民们常以此为准,提醒自己和家人要遵规守约,对其他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村民们的检举意识也明显增强。现在,村民生产生活行为更加规范,村风更加和谐,全村发展生产的劲头也更足了。

  村务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今年2月初,该市虎山街道麻车村一村民违章建造的两层生活用房被强行拆除。麻车村干部告诉笔者,去年6月,村里新修订了村规民约,在新增加的多项规定中,其中的第11条就是专门针对村民违章建房这类难点问题的。

  据介绍,近年来,麻车村村民违章建房、农田灌水和因生产生活、祭奠扫墓而引发山林火灾的事件和矛盾增加明显。而原有村规民约中的相关条款却写得过于简单,此类村务中的难点问题,常令村干部们在处理时,因无章可循感到棘手。在广泛征求村民和村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去年6月,该村特地将突出问题纳入村规民约的修订范围,并增加了相关具体条款。其中,规定在建房用地审批中,必须遵守的“三个统一、八个不批”原则。即统一村庄建设规划;统一现场勘察丈量;统一集体报批。不符合村庄规划的不批;现有房屋已达到限额标准的不批;假分家的不批;买卖土地及房屋出卖出租的不批;计划生育四项手续未落实的不批;影响交通、电力、水利设施的不批;未批先建和欠集体公款的不批;有土地纠纷和四邻关系不清的不批。此外,针对因农业生产灌水引发矛盾多的问题,在规约中也明确了水路设置标准及用水先后的原则。

  “这本蓝色的小手册虽小,作用可大哩!里面的每项内容都与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3月中旬,笔者来到麻车村,一位村干部正在翻看新修订的村规民约。他说,有了它,好比买东西有了可以对照的价目表,既有效避免了村干部在处理一些棘手问题时融入个人主观因素,也更有利于办事公开,使村民少了许多争议,村里的社会环境也更加和谐稳定了。

  农村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虎山街道金坞村针对外来人口租房居住多的特点,在新的村规民约中专门制定了村民在出租房屋时应对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计生证明进行查验及村民应该主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等条文,并对聚众赌博,刀具、猎枪、火药等危险品的管理及禁止吸毒贩毒和种植毒品原植物作出了具体规定。

  和金坞村一样,其他不少行政村也根据各自情况,对相关条文作了增补和细化。据江山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多年以来,因缺乏规范的、操作性强的措施作保障,农村的一些突出问题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干群关系。为更好地解决村务管理的难点问题,该市还创造性地制定了“遵规守约承诺制度”,以承诺书的形式,让村民之间相互承诺,并要求户代表在承诺书上签字表示自愿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

  如今,内容更具体,针对性更强的规约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发挥了有力作用。许多村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对村民在生产生活、邻里家庭、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为和责任作出的各种明确规定,不仅填补了法律法规、行政处罚不能涉及的一些空白点,还在维护基层基础稳定工作中发挥了“第一道网”的作用。村规民约在具体执行中,也逐步使全市村民的是非观念不断增强,农村的民间纠纷和治安案件得到了有效预防,社会安全稳定形势也有明显好转。

 

 来源:江山市司法局   作者:周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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