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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上海赛区决赛的通知
2007年11月22日 16:51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各区县司法局、市司法局直属律师党委、机关各处室(中心):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7]54号)要求,上海赛区组委会定于11月27日下午2:00在上海政法学院(青浦外青松公路7989号)庸夫楼信息中心218礼堂举办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上海赛区决赛。决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队伍

  市司法局机关队、市监狱管理局队、市劳教局队以及在区县选拔赛东西赛区分获第一名的2支区县司法局队共5支队伍参赛。每队5人,3名正式队员,2名预备队员。

  二、观摩人员

  1、市监狱管理局80人,含各监所2名负责同志。由监狱管理局政治部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并由1名领导担任领队;

  2、市劳教局80人,含各劳教所2名负责同志。由劳教局政治部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并由1名领导担任领队;

  3、市司法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80人,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并由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队;

  4、各区县司法局10人,由区县司法局法宣科(处)负责组织。参赛区县请司法局局长带队,其他区县可以由有关分管领导带队;

  5、各观摩队伍应在赛前20分钟入场,入场后关闭手机和寻呼机或调整至振动档。

  三、参赛要求

  1、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参赛选手全部由人民警察组成;市司法局机关及区县参赛队伍由公务员3人、律师和公证员各1人组成。3名上场选手可在5名选手中自由选定;

  2、参赛队员请带好身份证(或驾驶证、社保卡等其他有效证件)和工作证以便进行身份验证;

  3、监狱、劳教系统参赛队员全部着警服,市司法局机关及区县参赛队员一律着深色正装。

  四、竞赛议程

  1、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继斌作开赛动员;

  2、上海赛区决赛;

  3、出席领导为获奖参赛队颁奖;

  4、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军营作总结讲话。   

  附件: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上海赛区决赛规则

  

  上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日

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

上海赛区决赛规则

  1、参赛队伍在赛前对座位号进行抽签。

  2、竞赛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题目分为必答题、抢答题和风险题。

  每队答题基础分为100分。

  必答题分为个人必答题和集体必答题,个人必答每人3题,每题10分,集体必答每队2题,每题20分。回答正确加分,回答错误不扣分。当主持人发出“开始”指令后,超过10秒不答题者,视为放弃。个人必答题只能由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不得提示和补充;集体必答题可任意选择一名队员回答,其他队员可以补充。

  抢答题共25题,每题10分。抢答要在主持人发出“开始”指令后再按抢答器,未按规定抢按者,扣10分,本题继续抢答;抢到抢答器在5秒内不答者,扣10分,本题继续抢答;抢答错误者,扣10分,本题作废。

  风险题共15题,每队限答1题,分为30分、40分和60分三种分值,各参赛队可自行选择,答对加上相应分值,答错扣去相应分值。1名队员答题,其他队员可作提示或补充。当主持人发出“开始”指令后,超过10秒不答题者,视为放弃。

  3、是非判断题均需说明理由。只作是非判断,未说明理由或说明不正确的,必答题和抢答题得一半分,风险题不得分。

  4、选手答题需起立,所有题目均以“回答完毕”视为结束。

  5、参赛队伍答题正确与否及得分,客观题由主持人直接判定;主观题由评委判定;对答题内容有争议的,由评委多数意见决定。

  6、如比赛结束出现平分情况,则在平分的参赛队之间加赛5道抢答题;若仍然出现平分,则再加赛5道抢答题;再次出现平分的情况,则每次加赛1道抢答题,直到分出胜负。

  7、所有比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上海赛区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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