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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我与平安建设"有奖征文活动
2008年3月17日 13:38
 

  根据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平安山东第五个集中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第五个集中法制宣传月期间,在全省开展“我与平安建设”有奖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促进平安建设,共建和谐山东。

  二、主要内容

  热情讴歌我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平安山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及为促进全省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真实展示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辛勤耕耘、无私奉献、播撒法律知识的时代风采,大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在建设平安山东法制宣传教育中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反映广大干部群众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的历史进程,为广泛持久地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基本要求

  1、紧扣活动主题,富有时代特点,内容真实。

  2、结合个人经历或工作实际,形象生动,真挚感人。

  3、体裁可以是工作通讯、人物通讯,也可以是散文随笔。

  4、语言通俗,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奖励办法

  本次征文设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20个,鼓励奖若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征文择优在《山东法制报·司法行政专刊》和省普法办《法治通讯》上刊发。

  五、征文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征文截止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

  征文须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来稿请寄济南市经十路7号省普法办公室,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我与平安建设”有奖征文。

  省普法办邮政编码 250014,联系电话 82923011,传真电话 82962464,电子信箱sdsfxzzk@sina.com。

  

  2008年3月14日

 

 来源:山东省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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