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的话] 张培鸿律师信奉一句话:真理必使人得自由!如何守住真理?如何获得自由?……本周五的节目中,我们将邀请上海翟建律师事务所张培鸿律师做客东方网嘉宾聊天室,谈谈他在刑事辩护中对一些问题的思考和体会,并在节目中解答大家提出的一些法律咨询。“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访谈”节目由上海市律协和上海市法宣办联合推出。欢迎提问! 时间:2008年5月16日(周五)15:00~16:00
[嘉宾介绍]

张培鸿律师,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曾担任云南袁野律师事务所(现国浩集团昆明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2002年加盟沪上首家以刑事辩护为特色的律师所——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并相继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研究会的主任干事和秘书等职。
事务所地址: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14楼G/H座,邮编:200081
电话:(8621)56711718,传真:(8621)65871868
事务所网址:www.zhaijian.com
张培鸿律师博客:http://zph977.blog.tianya.cn/
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评选页面:http://shqnlx.lawyers.org.cn/jsp/pingxuan/
[聊天实录]
[嘉宾张培鸿]答:各位网友,大家好!我现在在线了,欢迎大家参与聊天。我今天想侧重在我的专业领域里回答大家的问题,也就是涉及刑事辩护及刑事犯罪方面的问题。
[网友八部逗]问:许霆的行为我至今认为是无罪的,张律师你怎么看?
[嘉宾张培鸿]答:许霆这个案子在媒体刚刚报道的时候,我就给予高度的关注。大概是在报道出来两个小时内,我就接受了新民网记者的采访。我的核心观点就是,许霆应当是无罪的。无罪的理由主要在于三个方面:1、许霆是用自己的工资卡在银行交易,交易的记录和对价,银行都应当是知悉的。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盗窃犯罪秘密窃取的特征。2、许霆的行为在道德上应当被谴责,但并不意味着在刑法上也应当承担责任。西方刑法当中有一句格言: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所以我在答记者问当中坦率地说过,即使是我这样的律师遇到这样的问题,也可能需要痛苦地挣扎,才会放弃实施这样的行为。3、肯定有人会认为许霆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也一定有很多人认为他是无罪的。这就涉及到刑事法律取舍的问题,刑法作为和平时期最严重的惩罚,不到万不得以,不能随便将一个有争议的行为犯罪化。
因此,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只有立法机关认为需要追究犯罪,才能在立法之后追究更后来的类似行为。那么许霆就只是一个立法的样本,而不是惩罚的样本。根据我的经验,即使在当时,我也预感到这个案子不太可能改判无罪,出于打击犯罪的考量,最后的结果很可能要么维持,要么减轻处罚。事实上,最后的结局果然如此。可以说许霆最终从无期徒刑改判五年,已经是在现行的司法运作模式下最好的结果,既打击了犯罪,又考虑了民意。尽管我个人坚持按照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许霆应当是无罪的。
[网友sabasidi]问:看到预告里您的博客,进去看了,看到一个读圣经真性情的刑事辩护律师!不过看来你对刑事辩护的现状挺悲观的,“屡败屡战”在严肃的陪着走司法程序,那以你的才华为什么还要坚持做刑事案件呢怎么就不转方向呢?
[嘉宾张培鸿]答:我的博客主要是在业内有一些小的影响,其中有很多是青年律师。所以,我是以他们为假想的读者来写博客的。最近,上海还发生过一起以律师伪证罪为由抓捕律师的案子,因此从事刑事辩护是有一定的风险的。那么我就想通过我的经验告诉年轻的律师哪些地方应当注意,出于这个目的,所以体现在文章的风格上,色调是比较灰暗的,也就是比较悲观的。但是刑事辩护事关公民的自由、甚至生命,它不像民事案件争议的都是一些身外之物的东西,错了还可以纠正过来,但是一个人假如被错误的关押,被错判,甚至被冤杀,是多少钱都不能弥补的。因此,尽管有一定的风险,但是风险同时也意味着价值。一句话,痛并快乐着。
[网友jut555]问:刑事辩护是“替坏人说话”吗?好莱坞有个电影说一个刑辩律师白天法庭上无法实现的正义晚上他化身侠客收拾那些逍遥法外的坏人,你怎么看这种侠?
[嘉宾张培鸿]答:这位朋友的问题很有戏剧性。通常一个侠客的形象是不符合律师的形象的,尤其不符合刑事辩护律师的形象。在西方电影当中,有很多是描述律师为那些真正的坏人脱罪,然后再有所谓的侠客或正义之士以其他不合法的方式主持正义,对坏人实施惩罚。所以,基本上我不认为单一律师一个群体能够代表正义,而是指律师通过站在被指控者的合法利益的角度,提出对他有利的一些证据或意见,然后跟站在对立面的控方较量,双方的偏执使真相浮现,而这个浮现出来的真相,是由居中裁判的法官采信的。因此,如果一定要把正义归结到一个群体身上,那应当是法官。但是律师的价值在于帮助法官发现真相。因此,我非常同意田文昌律师的一句话,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他的工作有利于正义的发现。你所说的这种“侠”,不是我们能够承担的,也不是我们乐于见到的。我们是在法律的旗帜下工作,而侠客是在个人道德的驱使下活动的。
[网友冯]问:我有一个朋友别人欠他的钱,他叫这个人还他的钱这个人不还,我这个朋友就找人去打他,把他的头砍了一刀,手砍断三根筋。不过他是去自首的。我想请问下,我这个朋友要被判几年,要罚多少赔偿金?
[嘉宾张培鸿]答:首先,在头上砍了一刀的伤害是很模糊的表述,有可能致死人命,有可能构成重伤,有可能只是轻伤,甚至是轻微伤。而这些结果对于承担刑事责任是非常关键的因素。所以,必须首先明确造成的伤害等级,然后才能回答你的咨询。而手砍断三根筋也是如此,通常筋脉的断裂会影响手的功能,如果不能痊愈,那就可能造成残疾。这些也都会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有无或轻重。他去自首是一个恰当的做法,至于刑期,正如我前面所说,轻微伤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轻伤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徒刑,如果加上自首和赔偿对方的情节,通常可以适用缓刑;而如果造成重伤乃至残疾,就有可能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至于赔偿金,有法定的标准,一般说来不会太高。
[网友彬彬]问:我朋友是一名司机因帮助朋友运送一次脏物被拘留,其余人员在逃。我想问一下他如果被判罪会严重不啊,大该判后会关多久啊?没判刑期间可以保释不啊?可以的话应该怎么保释啊?谢谢!
[嘉宾张培鸿]答:按照刑法的规定,运送脏物的行为属于轻罪,如果他事前不知道这是脏物,甚至不构成犯罪。因此,在其余人员在逃的情况下,他只要如实供述,一般不会判处实刑,因为这个罪的最高刑只有三年。但是,如果他知道他的朋友是去作案,而他帮助朋友运送脏物,其实是接应关系,那就很复杂了,有可能涉及到共同犯罪的问题。
[网友安然]问:请问在单位犯罪中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长?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延长?最长能有多少天?
[嘉宾张培鸿]答: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时间一般为7天。如果说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可以延长至30天。对此,无论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都是一样的。你所指的单位犯罪应当是指单位犯罪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显然单位是不能被拘留的。最长的时间是指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算在里面,因此一个人自被拘留之日起,至被逮捕之日,最长是37天。逮捕之后,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的还可以延长,最长是7个月。
[网友枉法受害人]问:请谈谈职务侵占罪的概念?请问法官故意枉法裁判,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有什么办法对付?所有可能的办法我都试过了,还有没有其他希望呢?
[嘉宾张培鸿]答:职务侵占罪在刑法当中规定在271条,是指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骗取本单位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按照上海的标准,以15000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相应的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故意枉法裁判,知道内情的人有举报的义务,举报是向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立法侦查,审查起诉。你所说的所有可能的办法都试过了,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假如是证据不足,或者线索不明确,那么建立你停止举报,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假定他没有枉法裁判的。假如你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而有关部门故意包庇不予立案,那么你可以到立法机关(各级人大)进行反映,也可以寻求媒体的支持和披露。但是进行上述行为时,你必须有客观真实的证据,同时还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网友蜡烛]问:看完您博客中那篇<不是那样的>,很心痛。继而产生这样的疑惑:假如我有一天面临刑事诉讼,我到底该不该请律师?请什么样的律师?假如在翟建和张三李四间选择,谁会对我有所帮助?抑或请谁都只是在演一场戏?结果在”天”而不在人?
[嘉宾张培鸿]答:这位朋友多虑了,博客中提到的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并不是办案的常态。正如有的人吃饭噎死了,我们也不能不吃饭。大多数司法机关在大多数案子当中还是能够基本秉公办理的,你不能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的事情,就对整个法治的环境和前途失望。话说回来,当你真的面临刑事追诉的时候,你也没有选择,我们生在这个社会,既要分享它的公平和正义,也要分担它的不公与不义。在某些案件下,你会面临灰心,甚至绝望,但是在另外一些案子当中,也能够体现出独有的价值。我不相信每一个身处其中的人都退缩出来的话,整个环境会好起来。这篇文章给你一个不良的印象,我很抱歉,但是希望你能够有机会看到我乐观的一面。
[网友文川]问:现在四川地震有很多骗子冒充慈善机构在网上、短信、马路旁放捐款箱骗钱,对这些可恶的行为法律规定是怎样打击的?
[嘉宾张培鸿]答:这是一个非常恶劣的问题。形象的说,这是在发国难财。因此,对于这样的行为,刑法不但有处罚的依据,法官在量刑的时候,甚至可以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裁处。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让被害人“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会收到很多类似的短信,声称家人遭遇车祸,或者信用卡被用于某商场的购物等等,这次骗子们又想出了新花招,利用人们对四川灾区和震情的关注实施诈骗,情节更加恶劣。推荐大家在捐款之前进行必要的核实,多问几个为什么,如果你没有官方的慈善机构的联系方式,建议直接到银行,让银行推荐你帐户。我本人是在牛博网上捐赠的,因为我信任这个网站,他们将钱委托可以信任的人直接送往灾区,而且定期公布捐款的信息。
[嘉宾张培鸿]答:时间过得真快,一个小时眼看就到了。很高兴能在线回答大家的问题,我注意到还有一些朋友的问题没有时间在这里解答,因为我考虑这些问题有一定的隐私,同时我掌握的信息还不充分,我不希望我的回答会成为一个误导。如果在稍后大家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东方法治网“网上面对面”里找到我的联系方式和博客,我会抽出时间解答。刑事辩护是律师的传统业务,但在我看来,也是最精彩的业务,我从来没有在任何场合感受到在法庭上的那种价值与成就感,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能够让更多的关注中国法治的朋友们参与到中国法治的进程中,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成为律师,成为刑事辩护律师。谢谢大家的参与,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