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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醒
年末讨薪 莫忘理性维权
2007年12月28日 11:08
A.忍无可忍动刀子讨薪未成反坐牢
小李在老乡的介绍下进入一个建筑工地工作,包工头当时承诺平时每月发200元作为生活费用,其余的每月1000元到年底统一发放。终于到了年底,包工头却赖账了,说工程款没有拿到,因此工钱不能发了。想到家中的困境和自己的辛苦,在要了几次后,小李终于忍无可忍了,喝了点酒,拿了把刀,又去要钱。交涉中,包工头很是嚣张,“老子就是不给你,有种你把老子杀了。”结果情急之下,小李捅了他一刀。最后小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评析】
这属于典型的暴力讨薪。在讨薪过程中,有些讨薪者会毁坏欠薪单位的设备、财物,甚至将欠薪者非法拘禁、对其进行殴打,等等。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这样不仅需要对欠薪单位的财物损失以及救治欠薪者的医疗费用等进行民事赔偿,而且很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比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
B.遭拒绝服毒自尽失去生命皆成空
王某去年在一停车场打零工,被拖欠半年工钱。临近年末去讨要时,遭到拒绝。遂以自杀相威胁,当众拿出一瓶“白枯草”农药服下,但停车场并没有立即把他送往医院,而是用肥皂水为他解毒,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他四天后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意识到服毒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停车场在王某服毒后存在救助义务,而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评析】
这属于典型的玩命讨薪。在讨薪过程中,有些讨薪者会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以自己的生命为赌注进行追讨,比如自残、自杀、跳楼、服毒等等。这些方法都是不可取的,因为讨薪者从法律上而言,大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至于欠薪者至多是承担民事上的补偿责任。这样不仅对于讨薪于事无补,对欠薪者也起不到多大的惩罚作用,而且很可能把自家性命搭上。
C.工程款久拖不发堵高速滋事受罚
张某是一个包工头,前两年承包了一开发商的小段高速公路工程,高速公路虽然建成了,但工程款迟迟未能发放,要了几次也没有结果。情急之下,张某纠集了数十名工人堵塞了该高速公路的一个收费站,想以此向开发商施压以达到讨薪目的,结果公路交通因被人为堵塞而瘫痪。事发后,张某因带头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被当地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天,并处罚款一千元。
【评析】
这是典型的“眼球”讨薪。在讨薪过程中,有些讨薪者在向欠薪者追逃未果后,就会采取一些吸引社会或媒体眼球的手段,如裸体讨薪、堵塞交通要道、封堵公共场所、扰乱活动秩序等等,以此引起媒体、社会或有关部门的注意。虽然这种方法相对不那么极端,不一定触犯刑法或搭上性命,但因为这种方法在很多情况下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很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D.打工半年遭赖帐依法索赔获支持
小刘在一家饭店打工了半年,约定平日里饭店包吃住,工钱半年结算一次。临近年末,到讨要工钱的时侯,老板却以经营业绩不佳为由想赖掉一个月的工钱,“要么拿五个月的,要么一分也拿不到”,最后还让小刘签了一个自愿少领一个月工钱的合同。
可是没过几天,小刘却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合同系胁迫订立无效,判决老板支付小刘余下的一个月工钱。原来小刘用手机将老板与自己的对话录了音,在法庭上成了法官认定合同无效的证据。
【评析】
这属于典型的“折扣”讨薪。在讨薪过程中,不少欠薪者都会“短斤缺两”,东扣一点,西扣一点,讨薪者最后到手的工钱也就打了不同程度的“折扣”。基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大多数讨薪者对于工钱的“缩水”都是忍气吞声,抱着一个讨回一点总比讨不回强的消极态度。这样一种消极的心理不仅是对于自己劳动成果的不尊重,更是对欠薪行为的放纵。
因此,在遇到类似的“折扣”时,讨薪者一定要据理力争,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有一个前提要记住,就是要善于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链接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担保: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其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无论对于诉前还是诉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的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具体情况包括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追讨工资的合法途径
协商:讨薪者可以直接找欠薪单位沟通协商,然后按协商达成的协议各自履行相应义务。
调解:讨薪者可以向设在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仲裁:根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讨薪者可以在仲裁申诉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诉讼: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讨薪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前须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另外,法院一审判决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
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欠薪单位拒绝履行的,讨薪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举报投诉:讨薪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仅有权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且可责令欠薪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此外还可依职权给予欠薪单位以行政处罚。
来源:
上海法治报
作者:
王庆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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