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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相关问题网上咨询问答
2007年8月15日 14:20
 

  各位报名考生:大家好!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已于2007年6月5日发布。为了使今年本市的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增加司法考试工作的透明度,满足广大考生了解司法考试相关政策和相关工作情况的迫切愿望,我们将近期广大考生所关心提出的司法考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梳理,为广大考生提供网上咨询答疑解惑。
  问:本市今年司法考试报名采取何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为了方便报名人员,提高报名工作效率,凡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尽可能采用网上预报名的方式,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本市今年司法考试公告中已明确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2日00:00开始至7月19日24:00结束。
  第二阶段为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7日上午9:00开始至7月20日下午16:30结束,具体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30(双休日不休息)。现场报名地点为:漕宝路38号三楼华夏厅(近光大会展中心对面)。
  问: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内容和科目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司法部公告(第67号),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考时间确定为9月15日、16日两天进行。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具体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一: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一: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具体考试科目: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问:报名条件第4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是如何认定的?
  答:根据司法部通知,今年对于报名条件第4条“具有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问:本市今年网上预报名有何特别规定?
  答:凡2006年曾在本市报名参加过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成绩未通过且又不属于放宽学历条件地区、2006年报名时已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报名考生,可在网上预报名时选择“快捷通道”。选择“快捷通道”报名考生只允许在网上报名表中修改通讯地址、联系固定电话、移动手机,现场不需要拍照。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能以快捷方式报名,但可在报名表中修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学历等信息。
  问:本市报名考生报名时主要应当注意和把握哪些细节问题?
  答:为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本市报名考生报名时主要应当注意和把握以下细节问题:
  1、考生都应尽量在网上预报名。
  自2003年上海考区实行网上预报名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为了维护好现场报名秩序,加快现场报名速度,提高报名工作效率,因此,除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外,希望广大报名考生都应尽量在网上预报名,不要错过网上预报名机会。对于因存在上网困难等特殊困难而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现场报名,现场填报个人信息,但由于现场报名考生相对集中,肯定会因个人报名数据录入等原因需在现场滞留一定的时间,为此会给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提供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现场报名时考生应提供的报名材料在本市司法考试公告中已提出明确要求,考生应事先做好材料准备并复印。这里特别需要再次提醒考生:
  对于参加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通过、但毕业证书尚在办理之中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或主考院校出据的格式证明,证明书中必须注明“该考生所有单科考试成绩已通过,准予毕业、毕业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对于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书。
  对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今年司法部明确规定还必须提交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据的户籍证明(打印版),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与户籍地必须一致。
  对于现役军人在本市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据的准予在本市报名的介绍信或证明。
  对于港澳居民在本市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为确认报名人员的身份,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交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以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据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3、考生填写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考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直接关系到考生考试准考证的信息准确打印和考试成绩的查询、成绩单的发放及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制作。因此,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按照司法部要求,考生个人填写的报名原始信息经各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上报司法部后,考生信息原则上不得更改。尤其需要提醒的是,涉及考生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户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必须仔细核对并签名确认无误。如因考生个人信息登陆发生错误而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考生个人自负。
  4、考生一律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
  本市报名采取现场数码拍照、直接打印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考生不需要提交照片。选择“快捷通道”报名考生,不需要现场拍照。按照规定,拍照需着装整洁,除现役军人外,其他考生一律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
  问:今年本市司法考试报名是否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报名手续?
  答:为了保证报名考生的身份与信息无误,今年本市司法考试公告中已明确,报名必须本人前来,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报。
  但对于因出国原因本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前来现场报名,并且该考生2006年曾在本市报名参加过司法考试、考试成绩未通过且又不属于放宽学历条件地区、已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符合选择“快捷通道”无需进行现场拍照的报名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将允许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托人必须持有委托人本人签名盖章的委托申请书、委托人出国在外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人应当提交的其他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凡因符合上述条件批准委托报名人员的准考证必须由本人前来领取。
  问:户籍不在本市的异地考生是否可在本市报名,或报名材料有何具体要求?
  答:异地报名是指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进行报名。对于户籍不在本市的异地考生,按照司法部规定,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都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异地报名与本地报名一样,报名材料除规定携带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复印件外,没有其他特殊的要求。
  问:对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法律专业专科的专业范围如何认定?
  答: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法律专业学科专业的范围,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等文件规定,法律专业学科专业的范围,包括:法律、法学、经济法、国家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察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等专业。
  问:考生能否不按网上报名预约时间到现场报名?
  答:设置网上报名预约时间功能,就是为了合理分配现场报名人员流量,防止现场报名人员拥挤,造成报名人员滞留时间过长。因此,希望广大报名人员尽量按预约时间前往现场报名。但因特殊情况,有些考生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现场报名的,也可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前来现场报名。但根据以往本市报名情况,考生应尽量避开每天上午9:00—10:30的高峰报名时段。
  问: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或污损不清能否参加报名?
  答:根据司法部要求,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参加报名。如果毕业证书污损无法辨认的,考生应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主考院校的证明参加报名。
  问:户口在迁移中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对于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或学习(进修)等原因造成的报名人员户籍暂未确定的特殊情况和具体问题,报名人员可持录用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明(或户口信息卡或原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拟予迁出的临时证明)到本市报名。
  问:因银行办理助学贷款毕业证书被银行抵押的考生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答:对于因考生毕业证书因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被扣押,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所在毕业院校出据的证明和银行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
  问: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能否参加报名?
  答:根据司法部要求,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不能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问:对于学历文凭、高等院校举办学历资格范围是如何认定的?
  答: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是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对于报名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是以报名考生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高等院校毕业证书为准。对于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是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关于学历的有关规定和解释,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范围为:
  (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学历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觉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凡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承认的学历,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尚未认可的学历不得报名(例如: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毕业)。
  问: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可否单独报名?
  答:法院、检察院的考生不实行单独报名。本市法院、检察院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指定的方式进行报名,现场报名时,法院、检察院的考生须着便服拍照。
  问:政法机关是否可以举办或指定司法考试辅导班进行考前辅导?
  答:司法部早在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明示,司法部及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任何面向社会的、赢利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曾表示不举办任何面向社会的考前培训班。按照要求,本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都不举办任何面向社会的、赢利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
  司法部规定,对参与司法考试命题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与司法部保密部门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保守秘密,不参与任何考前培训。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在启用前是国家机密,如果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将追究其泄露国家机密的法律责任。
  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类标准和职业范围是如何区别的?
  答:经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各省(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通过,并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1、A类——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
  2、B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
  3、C类——为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取得A类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律师职业;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无须将B类证书换为A类证书;持B类证书后又取得了本科学历的,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按照程序任命法官、检察官。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问: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对于报名考生身体状况是否有相关要求?
  答:鉴于《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未就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进行限定,根据司法部要求,本市在今年的司法考试报名过程中,对报名人员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不做任何要求。
  问:如果发生准考证遗失和污损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发放准考证体现的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行为,考生有责任对领取的准考证进行妥善保管。但考试前如果发生准考证遗失和污损等特殊情况,考生应及时向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书面提出要求补领(换)准考证的申请,说明补(换)证原因。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时给予补(换)准考证。补换的准考证号码及考生信息与原准考证号码、考生信息相一致。
  问:上海考区司法考试成绩何时公布、如何查询、考试成绩单如何发放?
  答:根据司法部工作安排,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计划于11月20日左右公布,上海考区考生的成绩计划在11月25前后公布查询,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登陆中国普法网或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网站进行网上分数查询。考试成绩的书面通知单于考试成绩发布之日后一周内寄出,届时上海考区考生可留意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码中的短信通知。最终的考试成绩,以收到的书面成绩通知单为准。如在成绩发布之日后两周内仍未收到书面成绩通知单,可及时与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取得联系,我们将核实情况后办理补发事宜。
  问:对异议成绩核查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鉴于今年司法部公告中对考试成绩公布后异议成绩核查工作暂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和具体要求,因此,本市考区对此项工作暂不做任何要求,待司法部明确后,根据要求再另行通知。
  问:考生如何修改自己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
  答:在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的网上预报名系统中,要求考生留下自己的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手机号码,目的是能够及时将书面的成绩通知单发放到每个报名考生手中,并有助于能够通过上海考区的特色短信服务,为广大考生提供及时的司法考试动态信息。考生在现场报名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前,如发生所提供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手机号码有变动,可及时登陆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www.sk.justice.gov.cn)“信息修改栏目”进行自行更改。如因考生个人信息登陆发生错误并无更改信息而造成后果,一切责任由考生个人自负。
  问:考生如何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答:在收到上海市国家司法办公室发出的成绩通知单后,凡考试成绩达到司法部公布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上海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通知,即可在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网上申请(上海考区的所有成绩合格人员都必须先在网上进行资格申请),网上法律资格申请后,按照现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时间和要求,在指定的时间(一般是12月中旬)和地点,携带好本人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身份证(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到现场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手续。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可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必须持委托人签名并盖章的委托书,并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规定的相关材料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
  特别提示:凡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在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包括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考试人员),都应当在本市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凡属于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且达到放宽地区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司法部规定,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确认手续。并按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手续。
  问:如何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答:根据司法部通知,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适时在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上发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届时,资格申请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资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35元,到指定地点进行领取。因身份证、毕业证书遗失或正在申请补办之中的,请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证明。
  属于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且达到放宽地区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领取。因出国或因病卧床不能自理的申请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前来领取的,请申请人在领取时间过后(双休日除外)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说明原因。
  希望本市广大报名考生积极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再次提醒您千万不要错过报名机会,并抓紧时间复习迎考,如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您随时登陆我们的网站进行咨询,祝愿本市广大报名考生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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