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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规范文件处理具体问题


普陀区桃浦镇素有上海西大门之称,这里位于城乡结合部,交通便捷,经济发达,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吸引了大量外资和外来人员。然而,如何利用好这些优势,实现经济快速腾飞却并非易事。经过多年的探索,桃浦人日益达成这样一条共识:依法治镇才是根本出路。

要依法治镇先要有法可依,近年来国家有关立法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法律、法规,这为依法治镇指明了方向,打下了基础。然而,地方政府所面对的问题总是具体的,甚至是细琐的,它需要把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操作。几年前,桃浦镇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新杨村有一村民把一间房子出租给一对外来夫妇,谁知这对严重缺乏必要市容环卫意识的夫妇,竟将院子当成了垃圾桶和下水道,甚至把大门口当露天厕所使用。劝之不听,驱之不走。当初那份草草拟定的租房协也漏洞百出,形同废纸。尽管这是一个个别性的例子,可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多,由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来加以调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经过近一年的酝酿,桃浦镇1998年制定了《桃浦镇房屋租赁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桃浦镇建立起"大堂式"治安管理模式:房屋出租户必须与外来人口管理站签订责任书,缴纳保证金,统一办理许可证和暂住证,统一制作外来人员暂住卡。这一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效控制了外来人口的流入总量,1999年底外来人口总量控制在2.2万人,较1998年下降了21%,同时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率也下降了18%。

抓住了房屋租赁管理也就抓住了外来人口管理的"瓶颈",桃浦镇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数年来的工作经验,及时出台了《桃浦镇外来人口特色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把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成立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和外来流动人员文化教育中心,实行管理、服务一条龙和管理、教育一体化。

在桃浦镇开展依法治镇、实施依法治企过程中,还有一件事令人记忆犹新。1996年,该镇一家台资企业刚成立时,随意招收了近百名临时工,厂方只有口头承诺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后来,有的工人对工资待遇不满意,找厂方理论也没结果,于是该厂个别临时工便鼓动其他工人一起哄闹,消极怠工甚至破坏机器设备,生产受到严重影响。这场风波虽然很快被平息了,但镇领导却从中深深认识到:不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必然会给企业发展造成障碍。

我国早在八十年代就先后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九十年代又出台了《公司法》和《劳动法》,这些法律都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用工等问题作了相应的规范。为更贴近桃浦镇实际情况,桃浦镇邀请有关法学专家帮助制定了《桃浦镇非公有企业劳动用工问题若干规定》,其中规定:凡在该镇注册登记的企业,其经营者和所招用职工均须经过法律培训,考核合格者,才可正式营业。

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尤其是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形成人口倒挂现象的出现,桃浦镇的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不少困扰。外来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占流动人口总数的25%左右,且绝大多数没有当地的计生证明,原有静态的以户籍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受到极大冲击。为了有针对性地搞好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桃浦镇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规定强调,既要认真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又要严格规范干部的行政行为,改变单纯的"管制"做法;坚持宣传先行,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改变群众的生育观,积极提供生产、生活、生育一条龙服务。

此后,桃浦镇又相继制定了《计划生育办事公开制度》、《桃浦镇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要依法治镇,领导干部自然是关键。作为干部,既要模范守法,又要公正执法,这就对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7年桃浦镇建议普陀区法院将当地发生的案例在该镇审理,普陀区法院经研究决定在桃浦镇新杨工业园区对当地发生的数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每次公审,旁听的干部群众都会从中受到很大教育。

几年来,桃浦镇在迅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也不断发生。桃浦人日益认识到桃浦镇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单单依赖国家法律或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是不够的,桃浦镇需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三五"普法期间,桃浦镇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任夏斯德为首的依法治镇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镇的依法治镇工作,下设依法治镇办公室,及时搜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几年来,在依法治镇领导小组主持下,桃浦镇先后制定了几十部规范性文件,编印了《桃浦镇规范性文件汇编》。镇里上下干部捧着这本汇编说:手中有汇编,遇事不慌,想办什么事翻一下汇编,找一下规范依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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