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
||||||||||||||||||||||||||||||||||||||||||||||||||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沪府发〔200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 上海市“十五”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 | ||||||||||||||||||||||||||||||||||||||||||||||||||
能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对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历年来,上海的能源消费总量和消费密度都居全国城市前列,进入新世纪,保持能源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仍然是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问题。为此,特制订本规划。 表1 能源消费与GDP的关系
表2 能源消费需求预测
“十五”期间,随着能源供应能力的不断提高,能源供需在总量上可基本保持平衡。但由于能源建设与能源需求增长未保持同步,电力、燃气等能源品种的供应可能出现阶段性短缺的矛盾。要通过增加市外来电,严格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的发展,利用电力、燃气消费的互补性特点促进能源替代,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调节电力、燃气峰谷平衡等一系列措施,保证能源供应满足能源需求。 1、煤炭。2005年全市用煤总量将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小于51%。 按用途分类,上海煤炭用于发电、供热、炼焦、制气、直接燃烧和工业原料,其中发电、炼焦、直接燃烧用煤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90%以上。 “十五”期间,上海新投产的煤电机组需新增用煤约350万吨,但随着市外来电增加和燃气机组的投产,上海燃煤电厂的年发电小时数减少和部分老燃煤机组退役,发电用煤量将控制在2300万吨左右。 “十五”期间,上海将继续优化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钢铁产业,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同时,钢铁产业要通过工艺革新,采用天然气替代部分焦炭,使全市炼焦用煤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 随着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上海将大力改造或关停燃煤锅炉和炉窑,直接燃烧用煤将减少并严格控制在800万吨以内。此外,考虑到天然气替代人工煤制气及其他方面用煤减少等因素,2005年全市用煤总量将基本控制在4500万吨以内。 2、石油。预测2005年,全市石油消费量1650~1800万吨,在全市一次能源中的比重上升到39%。 “十五”期间,上海将加快推进“三港三网”建设,重点发展以90万吨乙烯工程为代表的石油化工、深加工等石化工业,工业、交通、原料等用油量将有较大增长。“十五”期间,天然气大规模供应上海以后,全市发电、制气、锅炉等部分用油将被天然气替代。 随着我国石油进口量进一步增加,石油供应对国际资源的依赖程度继续加大,上海需进一步增强石油市场的抗波动能力。 3、燃气。根据燃气市场调查结果,2005年,上海天然气年需求约35亿立方米,其中,发电、城市燃气、工业及其他用途分别约占三分之一;人工煤气高峰日需求量达1050万立方米左右;液化石油气(LPG)年需求量约80万吨。考虑到一些用气项目对天然气价格的承受能力有限等因素,实际天然气用量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2005年上海天然气消费量为30~35亿立方米。 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和东海天然气资源的扩大开发,“十五”期间,上海燃气的气源结构将作重大调整,天然气将成为主要的燃气品种,并替代现有人工制气用煤、油。天然气供应采用直供、改制和掺混方式。“十五”期间,现有的人工制气厂将加快改造,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的制气工艺将基本取代以煤炭、重油为主要原料的制气工艺,生产出的煤气可通过现有的人工煤气管网进行输配。 除平湖首期工程已建成年供气能力4亿立方米和抓紧建设平湖扩建工程3亿立方米/年外,在落实“西气东输”的同时,还要积极争取东海西湖凹陷天然气、进口液化天然气两种气源,既要基本满足本市的天然气需求,又要保证供气安全。在西气进沪之前,“十五”前三年上海市天然气供应尚存在一定缺口,特别在冬季高峰或紧急事故发生时,供需矛盾较为突出。西气进沪之后,由于西气与东海平湖天然气在供应量上差别较大,两种气源的互补性较差,为确保供气的安全,必须采取措施增加调峰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4、电力。预计2005年上海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将达1340~1450万千瓦,年均增长6~8%;全市用电量达到650~730亿千瓦时,年均增长4~6%;人均用电量达到4500千瓦时左右,相当于香港20世纪90年代初的用电水平。 随着上海经济结构调整、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并考虑气候变化因素的影响,“十五”期间上海电力需求的总体趋势是:全市用电量将稳步增加,但增速比“九五”时期略低,其中第三产业用电比例将上升,第二产业用电增加但比例有所下降,居民用电明显增长。 “十五”期间,上海新增发电机组约383.5万千瓦,其中,燃煤机组240万千瓦(吴泾八期第二台60万千瓦燃煤机组、外高桥二期18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机组),燃气机组137.5万千瓦(闸北联合循环机组20万千瓦、上海化工区60万千瓦联合循环热电项目、华能上海燃气电厂40万千瓦和金桥、松江开发区联合循环热电项目17.5万千瓦),以及风力发电4~6万千瓦。 到2005年,计划内的市外来电有363.5万千瓦,包括上海市在华东电网投资电源项目按比例分配124.5万千瓦(秦山核电64.5万千瓦、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60万千瓦)、三峡水电149万千瓦、华东电网90万千瓦。 根据电力负荷预测及电力供应情况,按照2005年最高用电负荷达到1450万千瓦的高方案测算,“十五”期间上海电量供需基本平衡,但2002年、2003年电力供需矛盾较为突出,需采取增加市外来电、加强需求侧管理等多种措施,促进供需平衡。 随着市外来电增加、市内大机组的投产及用电水平的提高,上海电网的调峰和安全保障任务将更加艰巨。 四、“十五”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 要实现“十五”能源发展的总体目标,上海必须抓住“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机遇,在保证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加大能源结构调整的力度,坚持能源建设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能源开发与合理用能相结合。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洁净利用。 从控制发电、炼焦和直接燃烧用煤入手,在严格管理新增用煤的同时,加快现有用煤设施的改造,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 一是控制市域燃煤电厂总量。除建设外高桥电厂二期工程外,不再新建燃煤电厂,并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加快淘汰老、旧、小燃煤发电机组。 二是控制炼焦用煤。不再新建炼焦设施,并逐步压缩现有的炼焦规模,鼓励钢铁企业采用新工艺,用天然气替代焦炭。 三是大力削减分散燃煤,稳步推进“基本无燃煤区”建设。外环线内、浦东新区和漕河泾、闵行、虹桥等开发区以及“一城九镇”不再批准新建燃煤锅炉和炉窑。同时,基本完成内环线内4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更新、改造或关停。 四是逐步替代人工煤制气。随着本市大规模引进天然气,人工煤制气将逐步被天然气替代,现有的煤气制气企业要进行相应的改造,用天然气替代制气用煤。 五是积极推广各种经济有效的煤炭洁净利用技术,减少污染排放。在外高桥电厂一期开展电厂脱硫试点工作,为其他电厂实施脱硫做好技术准备。 (二)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优化电源结构。 继续加强电源和电网建设、积极引入市外来电,是解决上海电力供需矛盾、保证供电安全的主要途径。 上海要建设一个结构合理、网架坚固、运行灵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大都市电网,不断提高供电的安全稳定性。“十五”期间,建成以50万伏双回路环网为主网架、以220千伏电网分区运行的电网系统;完成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降低电网损耗,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配电标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加强市外来电通道建设,做好接纳三峡水电、秦山核电等市外来电的工作。 配合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实施,并解决引入三峡水电和秦山核电等市外来电以后日益突出的电网调峰问题,上海要建设一定规模的燃气电厂,包括改造闸北燃机电厂、新建华能上海燃气电厂。同时,为满足上海化工区及松江、金桥等工业开发区的供热需求,将新建上海化工区联合循环热电项目和金桥、松江联合循环热电项目。此外,上海市还要参与外省市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优化电源结构,不断提高上海电网的调峰能力和事故备用能力。 (三)扩大天然气利用,建设天然气主干管网系统。 上海要积极配合“西气东输”工程实施、平湖油气田扩建、东海油气资源开发,抓紧落实下游用气项目,重点做好天然气发电(包括热电联产)、城市燃气、上海化工区合成气项目等大型用气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稳步发展天然气汽车、冶金等行业用气,不断开拓天然气市场。同时,结合“一城九镇”建设,率先在松江新城、上海国际汽车城(安亭)等新区推广使用天然气。 为确保下游市场用早、用好天然气,上海要在西气进沪前,基本建成一个安全可靠、布局合理、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系统。该系统覆盖全市主要工业区和城镇,可接收西气、东海天然气、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等多个气源,且具备调峰和储气功能。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内外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加快改造现有的人工煤气管网,加速天然气的直接利用。 (四)建立能源安全供应体系,加强能源储备。 在注重能源品种多元化、来源多渠道的同时,要将油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炭等纳入本市市级重要能源储备范围。油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炭的经营企业和发电、制气企业等能源经营单位要建立企业能源储备制度,相应加强储备设施建设,保持一定的能源储存量,基本具备抵御突发事件对能源供应影响的能力。 要继续加强电源建设,建设一定规模的燃气调峰电厂,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紧紧依靠华东电网的支持,积极增加市外来电,提高电力供应、调峰和应急备用能力。同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削峰填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 在西气进沪前,即在仅有东海平湖天然气供应的情况下,要严格控制发展天然气直供用户,抓紧改建石洞口煤气厂为天然气调峰气源厂,扩建浦东LNG事故气源备用站,增加天然气应急调峰容量。在西气进沪后,要有步骤地发展天然气用户,优先发展一批可中断用户参与调峰。同时,要抓紧开展进口LNG项目的前期工作,尽早形成三个气源供应的格局。 要加快罗泾油品储备库的建设,增加成品油、燃料油的储存规模,并积极争取国家级原油储备库放在上海。 (五)节约能源与能源替代并重,促进高效合理清洁用能。 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设备,提高系统能源利用率。 在工业开发区、用能相对集中地区,推广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大力宣传、推广建筑节能,适当提高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 注重交通运输节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设智能交通系统,加快发展轨道交通,降低单位出行距离的人均耗能水平。 在推广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同时,要从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提高效益的角度出发,抓住清洁能源供应比较充裕的有利时机,加大能源替代的力度。优先考虑用天然气替代发电、锅炉、制气和部分车辆用油,加快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和锅炉用煤。此外,根据电力、燃气消费的互补性特点,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推广使用燃气空调、燃气锅炉等设施,促进电力、燃气平衡,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六)积极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扶持相关产业发展。 重点要在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建筑、风力发电、生物质能、燃料电池等领域有所突破。在崇明、南汇等风力资源丰富的沿海滩涂建设4~6万千瓦示范性风力发电场;建成8~10兆瓦的太阳电池生产线;配合“平改坡”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现代农业园区、“一城九镇”建设等工作,发展太阳能建筑等。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快引进、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提高自主开发研制能力,争取形成单机容量600千瓦以上、年产100兆瓦的风机生产能力。 (七)发挥综合优势,重点发展一批能源相关产业。 “十五”期间,国家将推进超临界燃煤机组、核电机组、风电设备国产化,促进电力产业技术升级。同时,国家“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工程的实施,将给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燃气锅炉、窑炉,热电联供设备,天然气汽车配件及压缩天然气加气站设备,天然气输配管道等生产制造业的发展,提供重大机遇。上海要发挥综合配套和开发创新的优势,加快产业升级步伐,重点推进超临界燃煤机组和燃气轮机国产化以及大型输变电设备等一批有利于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产业发展。 五、“十五”能源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一)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能源管理新体制。 “十五”期间,上海能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和燃气体制改革。 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上海电力体制改革要同电力结构调整、电力运行机制改革和电力投融资体制改革统筹研究、密切结合,推进电力行业“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力争在“十五”期间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在改革过程中,还要加强管理、平稳过渡,切实保证电力企业生产和电网安全运行。 燃气行业要以放开两头、引入竞争、控制管网、分步推进为原则,从保障系统安全、整体经济效益最优的角度出发,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加大国有燃气企业改革的力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天然气发展的燃气行业管理新体制和企业运行的新机制,加快上海天然气事业发展。同时,要吸引多元投资,积极引进外资,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加快上海天然气管网系统建设和现有人工煤气管网改造。 (二)建立科学的能源价格体系,促进用能削峰填谷。 在增加能源供应能力的同时,要注重能源需求侧管理,主要通过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经济规律的能源价格体系,调整能源消费方式,从整体上降低能源供应系统的综合运行成本和能源消费系统的利用成本,从而形成高效合理的能源消费模式。 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的差距。对高耗电用户(重点是工业大用户)推广使用分时电表,鼓励使用冰蓄冷空调、蓄热式热水供应设备等。 进一步扩大燃气季节差价。目前,燃气消费呈现“冬高夏低”的特点。如果夏季燃气价格比电价更具竞争力,可鼓励用户使用燃气空调,这样能有效地削减夏季用电高峰,也可使煤气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利用。 对可中断用户实行优惠的能源价格。发展一批可中断用户,在电力或燃气消费高峰时可减少部分或全部中断供应,可中断用户享受较优惠的能源价格。 制定分类燃气价格。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用气特性,制定分类燃气价格。对年用气量大且用气稳定的用户,可享受较优惠的气价;对用气波动性强的用户,制定的气价要高于一般用户。 节假日用电可享受优惠价格。鼓励高耗电用户调整用能时间,避开工作日出现的用电高峰。 取消对高能耗、低附加值、污染严重的产业在能源价格上享受的优惠政策,促使其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新技术的应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未来上海市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点措施之一。目前,推广使用节能产品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较高,产品尚缺乏市场竞争力。对此,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以扶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事业稳步发展。 一是对经批准建设的热电联产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增容部分免交上网配套费。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项目,电网经营企业应允许并网;上网电价按在同网同价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的原则核定。 二是对重大示范项目给予低息或贴息贷款,对重点推广项目享受财政、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三是创建节能环保产业基金、清洁能源利用基金、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研究开发基金等,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市场前景好的先进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 四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民间投资、吸引外商投资、利用外国机构赠款或政府优惠贷款等。 (四)加强环保执法,促进能源清洁利用。 1、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燃料污染物含量。除装有脱硫设备的电厂外,上海燃煤最高含硫量控制在1%以下,发电用煤最高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2001年起,上海燃烧用燃料油最高含硫量控制在1.2%以下,2002年起控制在1%以下。 2、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二氧化硫排污费资金集中用于燃煤锅炉改造等二氧化硫污染重点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 4、逐步调整与能源消费有关的排污收费标准。如逐步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促使企业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先进设备、工艺。 (五)加强节能管理和监督,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一是认真执行《节约能源法》和《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节能篇章),其中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必须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 二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的发展。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以1996年-1998年全市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2.23吨标准煤/万元为基准)2倍的基建和技改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6倍的现有工业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由市主管部门或区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六)广泛开展宣传,使全社会支持、配合、参与能源结构调整工作。 能源结构调整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系统性强,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能源清洁利用、节能增效、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相关法制宣传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合理高效利用洁净能源的认识,使全市在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环节,都及时有效地体现能源结构调整的要求,积极使用清洁能源,自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同时,要使方方面面都能大力支持天然气管网、电网等全市性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的协调和建设工作。 主题词:计划 能源 规划 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