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4月29日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良宇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决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1号令发布)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1995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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