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第三章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第四章 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八章 药品监督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