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政府的综合调控,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导向,确保完成“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关于扩大内需
坚持扩大投资需求与扩大消费需求相结合、扩大市内需求与拓展市外需求相结合、推动消费升级与完善社会保障相结合,从营造政策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两个方面着手,通过政策聚焦,着力解决投资资金渠道狭窄、消费政策限制、社会事业体制机制约束等矛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促进民间投资增长,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拓展利用外资领域,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取消限制居民消费的各种不合理规定,扩大住房、汽车、公用事业消费和假日消费等,完善个人消费金融服务;依托市场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鼓励教育投入和扩大教育消费,引导卫生保健消费和健康投资,发展老人服务和保健消费。同时,在源头上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完善社会保障,提高消费能力;在广度上拓展国内市场,加快建设现代物流服务网络,提升上海城市集散和辐射功能。
二、关于发展开放型经济
积极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把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准则,在保护期内积极做好各项应对措施的准备。调整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增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统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调整利用外资的策略,引入跨国购并形式,鼓励“三资”企业增资扩股。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强金融和贸易服务功能,努力扩大服务贸易和服务消费。建立完备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培养紧缺人才,重点培养一批国际金融、贸易、法律、电子商务等方面的人才。
加快“走出去”步伐。抓紧清理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和完善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到海外投资的政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形成一批海外投资的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网络型海外营销体系;坚持货物出口和生产要素出口并举,重点发展境外带料加工和工程承包项目,带动成套设备、零部件和劳务的出口;坚持投资发展中国家和投资发达国家并举,巩固东南亚、南部非洲市场,重点开发南美、南亚、日本市场,到发达国家建立研发机构;坚持国有企业“走出去”和其它各类企业“走出去”并举,形成“走出去”主体的多元化,培育和形成上海的跨国公司群体;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并举,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政府规划导向、中介机构服务支持、行业协会自律协调、企业独立决策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关于产业结构调整
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在加快发展以金融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和以信息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同时,积极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传统工业改造升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推进郊区农业由传统城郊型农业向现代都市型农业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由粗放型、数量型向集约型、质量型转变,农业结构由单一、初级的产品生产型向种养加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复合型转变。加快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整体提升上海产业的技术能级。坚持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相结合,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支持、中介咨询、营销策划和金融信贷等政策与服务体系;坚持技术进步和增加就业相结合,按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就业率和低能耗、无污染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都市型工业的发展。要把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结构优化结合起来,通过规划引导、政策聚焦和配套建设,推动工业向“1+3+9”工业园区集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式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强化上海网络化制造中心、研发中心和信息中心的功能,逐步把配套生产基地向长江三角洲乃至国内其他地区转移。
四、关于信息化发展
坚持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信息产业的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结合起来,培育壮大信息产业;坚持把信息化发展与改造传统产业结合起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把推进信息化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结合起来,使广大市民切身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各种便利;坚持把加强政府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种经济杠杆,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的信息产业投资体制。通过加快改革,建立和完善与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电视、电信、计算机“三网融合”;通过降低通信费用,大力扩大信息消费;通过推进网上政务、电子商务、重点产业信息化改造、智能社区创建和信息港安全体系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
五、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
借鉴国内外不同城市和地区建筑风格,因地制宜地塑造城镇特色风貌。完善城镇用地制度,实行多途径的耕地占补平衡办法,率先试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积极培育城镇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鼓励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推进工业化。鼓励人口向郊区城镇集中,对本市农民实行向城镇集中的导入政策,对外省市人员实行“投资性移民”或“智力性移民”的准入政策,对中心城人口实行向城镇疏解的引入政策。实行有利于吸引人口进入城镇的就业政策,建立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险之间的转换渠道。按照配置水平适度超前,生态环境质量优于中心城区的原则,加强郊区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的建设。完善城镇发展管理体系和市场化开发运作机制,有序推进城镇的协调发展。
六、关于人口综合调控
在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同时,结合上海实际,加强人口综合调控。新增常住人口要控量节流,坚持质量标准,重点转向引进高素质的青年人才;人才集聚和流动要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人才流动由刚性向柔性的转变;老龄人口工作要在提倡社区居家养老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养老福利设施,改善养老环境,降低养老成本,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人口布局要疏导结合,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引导农村人口向新城和中心镇集中;人口管理要统一协调、形成合力,管理重心要从户籍管理为主转向户籍与居住地常住人口管理相结合,并逐步过渡到常住人口的居住证管理制度。
七、关于社会事业发展
在继续加大政府对社会事业投入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的发展,优化社会事业领域资源配置。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社会事业现有资源的重组,促进社会事业资源的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采取新的投融资机制建设社会事业设施,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投资社会事业,明晰产权关系;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合资和独资等新模式发展社会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与社会事业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事业领域的经济政策,建立社会事业发展成本由国家和个人合理分担的有效机制;鼓励社会和个人对社会事业的捐赠资助;继续实行促进教育、文化、体育等发展的财税政策;对社会事业的建设用地和配套建设实行优惠政策。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扩大社会事业对内对外交流,增强社会事业的发展能力。
八、关于能源结构调整
坚持能源结构调整与环境保护相结合、能源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能源开发与合理用能相结合的方针,促进合理、有效、洁净地使用能源,改善环境质量。控制煤炭消费,严格限制燃煤电厂规模和新建煤制气厂及其他燃煤设施,大力削减分散烧煤;限制高能耗、低附加值产业发展;优化能源建设结构,大力扩大天然气的来源和使用,增加市外来电;扶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科研开发和利用,鼓励节能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鼓励电力、燃气等优质能源的使用,促进“移峰填谷”;加强石油管理、健全能源储备。进一步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能源工作重点从被动解决能源供应缺口转变为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品质,从限制能源消费转变为主动开拓优质能源市场,提高能源服务质量。
九、关于优化城市交通
坚持扩大城市道路容量与加强机动车总量控制相结合,促进道路与车辆的协调发展;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与引导控制个体交通相结合,大力优化交通结构;坚持加快发展轨道交通与优化组合地面公交相结合,加快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坚持加强交通管理与均衡交通流量相结合,调整优化交通布局;坚持城市交通政策与扩大内需政策相结合,大力发展与城市交通相关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坚持发展城市交通与加强保护环境相结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优先发展轨道交通,优化组合地面公交,有控制地发展小汽车,加快改革公务车,引导控制自行车,严格控制摩托车,基本淘汰燃油助动车,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个体交通为辅的现代化特大型国际城市的交通体系。
十、关于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投资管理体制,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投资职能分开,政府投资与国有企业投资分开,政府投资职能与投资管理职能分开,政府公共事业投资与产业开发投资分开,促进政府的主要职责转向“统一规划、培育主体、制定政策、依法监管”。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对政府投资领域进行细化分类界定,明确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非竞争性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有序退出一般竞争性投资领域,优化配置国有投资,强化市场对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激励约束;在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事业投入的同时,依托市场机制发展社会事业;取消对非国有投资限制性政策,大力培育社会投资主体。逐步实现投资项目由审批制向登记制的转变,公开投资审批程序,简化投资审批手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充分吸纳社会投资者投资;对一些有收费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通过适当的补贴等政策,鼓励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