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策协调,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共同发展
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钱仲裘
要本着"互认、互联、互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策协调和统一市场规则的工作,在长三角地区实现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的统一、市场监管政策的同意和技术服务网络的统一,从而为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服务环境。
一、产品市场准入机制的统一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应本着严格标准、简化程序、提高有效性的精神,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受理兄弟省市企业的申请,尽可能缩短审查周期。同时,要加大透明度,对涉及市场准如的地方法规、规章、标准,在地区间互相通报,有关内容、程序要求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避免出现内外有别、地区保护等倾向。
大力推广条码技术
加快长三角地区的条码普及率,不仅有利于减少商品在地区间流通的障碍,从长远看也大大促进长三角地区企业走进国际市场。
二、市场质量监管的统一 实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
要推动长三角地区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生产流通企业在标准、方式、细则"三统一"的基础上,互相承认和接受各自的合格评定结果,包括检测报告、审查报告、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避免重复、交叉地到同一企业进行同一性质的检查。
建立联合执法"打假"机制
1、整合"打假"力量
2、实现"打假"信息共享
三、技术服务网络的统一
建立标准信息服务网络
加快建立国内外标准信息网络和省际间的标准化协调机制,尽快实现标准文献资源共享,为提高区域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
发挥上海技术服务辐射力
1、调整检验检测资源和功能布局
2、加强区域技术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