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新一轮发展中的产业政策
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左学金
一、两种不同类型的产业政策
世界上各国的产业政策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以日本为代表,政府通过选择优先发展的产业并通过税收优惠和提供融资便利等手段来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
另一类产业政策以奉行自由放任的美国为代表,其产业政策的基石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鼓励研发和创新,而不是强调由政府来选择优先发展的产业(出于国防安全的考虑所采取的特殊措施除外),或者说,产业选择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的,政府一般不加以人为的干预。
日本过去曾经成功的产业政策今天失灵的重要原因,在于经济、技术和市场的复杂性增加得太快,以至于政府无法掌握可靠的信息来作为制定和实施以选择和产业核心内容的产业政策的基础。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即使日本的产业政策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这种变化的总方向,是淡化政府对产业和企业的直接干预,而强调通过制度变革来鼓励竞争,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二、关于我国中央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有效性的讨论
对于我国中央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至少在学术界也存在很多怀疑。
首先,我国各地的产业政策的趋同。大多数集中于钢铁、汽车、石化、电子等资本密集度较高,国内市场受到一定保护的产业。
其次,对我国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即产业布局的实施效果较差。产业规划中常常发生产业布局规划中要重点发展的布点常常没有形成规模,而规划中没有的布点却意外地冒了出来。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各地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会设法打破中央制定的规划;另一个原因是,政府的产业政策能对国有部门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对非国有部门的投资决策影响相对较小。
最后,我国的产业政策将注意力集中于制造业,而对服务业的关注不够,产业资源的配置不当。
三、产业政策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合作
在中国加入WTO,我国经济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部分的情况下,通过长三角地区的政府来协调产业发展格局的做法是很难说得通,也是很难行得通的。
今后长三角地区的产业布局,是应该在尽量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对市场的扭曲的情况下,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来实现的。"有序"是通过貌似"无序"的竞争来开辟道路的。在长三角经济合作中,政府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包括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的合作,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以及市场规范建设方面的合作等。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应该从政府选择优先发展的产业转向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设和鼓励创新。
应该加大对基础教育和基础研究的投入,鼓励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应该鼓励创业与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应该将产业政策的眼光放宽到非物质产品的生产,鼓励服务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减少对高等教育、医疗服务等上海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的发展的管制。
应该对造成环境污染、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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